很多朋友对于诉前保全未送达可以执行吗法院和诉讼保全到期仍没执行,应该怎么办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应当通知当事人。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制定裁定书,裁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法律讲的是公正,公平,公开,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而不通知当事人,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财产保全是应当通知当事人的,否则将属于违法保全。
1、诉讼保全应该是有裁定书的,也应该给你一份的。但法律未对该裁定书的送达时间进行规定,所以几乎所有法院都不会第一时间将此裁定送达给被保全人。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的财产就被法院查封扣押了,会张贴通告,至于能不能送达到手中,就要看他想不想要了。
3、提供能够证明与被保全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借条等。
4、法院会要求提供担保,防止查封错误,用于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可以提供现金、存折、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担保。
5、法院经过审查同意保全,还必须交纳申请保全费用。最多保全费用只要交纳5000元。
6、保全成功后,法院会将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7、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保全后的30日内起诉,逾期,法院会解除查封。如果是诉讼保全,在申请执行时,必须向执行局提供,执行局会直接评估、拍卖被查封的财产。
8、《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如果被告在经过强制执行后仍然不履行,应该再次向相关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2、强制执行是法院强制被告依照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但是如果强制执行后被告仍然拒绝执行或者故意迟迟拖延执行,那么申请人需要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可以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3、如果被告在经过多次强制执行后仍然不履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其他更严厉的措施,比如查封、拍卖被告财产等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4、同时也可以考虑诉讼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罚款等方式来迫使被告解决问题。
5、需要强调的是,采取这些措施需要谨慎,最好还是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1、没有诉前保全警示函这种法律文书,法院向被申请人送达的是诉前保全裁定书,原告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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