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留置送达见证人几个人签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文书送达见证人,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留置送达见证人几个人签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
3、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4、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留置送达不是送达给见证人,而是在送达当事人时,当事人不签收送达回执,而由见证人签字,证明该文书已经送达给当事人的一种送达方式.需要两名见证人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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