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公安局监视居住决定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监视居住不算严重的。如果严重的话,就直接刑事拘留了。所以,这期间,被执行人要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如有违反就严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对监管人员管理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派出所做出了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派出所解除了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就不再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不用到派出所报道了。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5、(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6、(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7、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8、监视居住决定书多少号,是同一侦查机关在一年度内,已经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多少例(个)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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