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违约金可申报破产债权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1、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
2、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在以上两种情形下,债权人的债权才属于破产债权范畴,因此,保证债权作为一种人保,其与物的的担保相区别,也就是与财产担保不同。
3、因此,保证债权不是财产担保,其属于第一种“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但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范畴,所以是破产债权。同时,担保权与破产债权并非对立,《破产法》还规定了担保权可以转化为破产债权的情形。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第五十五条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6、(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7、(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8、(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9、(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10、(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11、(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12、(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13、(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14、(十)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5、(十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6、(十二)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17、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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