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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我国目前的禁毒工作方法主要有强制戒毒、社区戒毒两种。
强制戒毒就是将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送往强制戒毒所进行强制性的戒毒。期间两年是没有人身自由的。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或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都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2.吸毒成瘾严重,并难以通过社区戒毒戒除的,可直接送强制戒毒。
3.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一般情况下,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可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1、我国法律规定的拘留有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有逃跑、自杀、串供可能及被现场指认犯罪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2、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是治安处罚不是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违反司法程序或干扰司法活动的违法人员作出的一种处罚,也不属于强制措施。
1、答: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3、(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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