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社区有权指定监护人吗和居委会能否担任监护人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指定监护人的意思就是当失去亲生父母以后,或者是亲生父母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够作为子女监护人,由法院指定一个合法的监护人,对孩子进行监护称之为指定监护人。
需要填写指定监护人申请表,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监护人身份证明;3.父母离异或死亡的相关证明文件;4.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在提交材料后,经过审核后,相关部门会发放指定监护人证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或不同情况下,所需证明文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学校。
同时,在制定指定监护人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如学习、生活、家庭情况等,选择合适的监护人,并落实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以下程序与方式确定监护人。
2、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4、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5、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6、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7、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8、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9、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0、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11、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1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答案是:孩子唯一监护人因案情重大会收监。监护人收监关押后,其孩子由当地政府部门指定亲属代养监护,也可以送当地民政部门下的孤儿院托管,总之政府会安排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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