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一审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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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一审程序流程)

一、简述我国第一审程序的立案制度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一审能判决吗

1.程序都大致相同,除了一审可以用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普通程序。

1.开启一审与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不同,一审只要求有诉状,明确的诉讼主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还有一些基本证据材料即可开启;而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才可以,基本上就是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一审、二审程序有误或者审判人员有违法犯罪的情况等。

2.一审的判决不必然生效,如果在规定期间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才会生效;而审判监督程序推翻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

3.审判监督程序一般都会提审,即上一级法院审理;而一审基本就是基层法院或者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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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上诉案件审理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不得延长。

3、简易程序的法定审限及延长适用与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从设立时起,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就从未规定过它的审限可以延长。相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2年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条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4、因此,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限应为绝对期限。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简易程序制度设计目的考虑。因为简易程序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若三个月内未审结,就说明案情复杂,不适宜再按简易程序处理,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转为普通程序。

四、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什么差别

1、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程序,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立法上看,它被规定在众多程序之首,这部分条文最多(共有31条),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并因此成为其它诉讼程序的基础。

2、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3、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4、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6、“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请是非。

7、“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应该承担责任,谁享有权利的关系明确。

8、“争议不大”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中的是非,责任和权利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9、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用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简单方式(如口头通知)随时传唤当事人、见证人。

10、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五、简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一、根据不同1、第一审程序以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为根据。

2、第二审程序以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为根据。

二、审级不同1、第一审程序是是初审。

三、组织不同1、第一审程序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

2、第二审程序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参加。

四、对象不同1、第一审审理的对象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

2、第二审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五、期限不同1、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

2、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对判决不服的,审结期限为3个月。对裁定不服的,审结期限为30日。来源:-第二审程序来源:-第一审程序

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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