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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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一、公平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答:公平竞争是在同一个平台上,而且价格也一样的环境中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则是打破这种不正当竞争,就是为更好地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使一些有实力人物撑要的人不得犹乱公平竞争的局面。反不正当竞争是国家和消费者不被不正当竞争而受到损失。

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谁负责

在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国家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三、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时间

1、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时间是1993年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3、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5、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四、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是()

在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国家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原文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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