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只有法院才能指定辩护吗和法官会采纳律师的辩护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只有法院才能指定辩护吗以及法官会采纳律师的辩护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这是完全毫无疑问的。但是有一些实际问题,作为被告人或者家属应该考虑。
2、辩护律师在开庭后再介入程序,还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庭审程序尚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应该说还能发挥很大作用,某种程度上说为时尚不晚。但是,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合议庭已经明确择日宣判,辩护律师这个时候才介入程序的,可以发挥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有限的了。
3、从法律上讲,虽然辩护律师仍然可以会见、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有足够理由的,甚至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但是补充开庭毕竟不等于重新开庭,庭审不可能再重来一次,辩护律师已经无法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用必然有限,当然,这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结论。不排除在特定案件中,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发现了极其有利的证据,通过申请补充开庭,推翻控方指控的,但是这应该是比较罕见的情况。
4、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司法机关在庭审后不允许再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应该说这是完全违反法律的,被告人极其家属完全有权坚持自己的委托,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5、总的来讲,开庭后尤其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的,辩护律师可以发挥的作用已经打折扣,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
1、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
2、(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3、(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4、(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5、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6、(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7、(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8、(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9、(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0、(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1、所以,检察院没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但是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为嫌疑人指定辩护。
未满18岁是未成年人,有监护人。为其提供辩护律师是监护人的责任。因此,该嫌疑人没有请辩护律师,应该由监护人负责请律师,当监护人无法履行责任的时候,才由法院指定律师,区别仅此而已。所谓“可以不为其请”,当然不排除“可以为其请”。本题的前提条件是当被告人自己不请律师的时候,B选项的意思是法院可以不指定而由监护人负责请辩护律师,其他三选项,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才可以开庭。
不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和法院也有类似义务。现刑事辩护全覆盖,不请律师就得援助。因此是否开庭与告知无直接关系。当然法院告知就真的是开庭了。
1、人民法院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是有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2、1.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5、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的;
6、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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