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票据追索权期限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票据追索权期限的知识,包括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的定义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汇票追索权期限为六个月。持票人的追索权,从不付款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持票人的再追索权,从被起诉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2、所以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为从出票日起的六个月,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为从被拒绝付款当天起的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为自出票之日起三个月解除或被起诉的日期。
《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1、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2、(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3、(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4、(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5、(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关于票据追索权期限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