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单位是非常多的,不过这些单位,有一些是国家的党政机关,有些属于事业单位,有些属于企业,还有些属于民办的非企业单位。那么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需要的手续
1、办理:申请人提出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和证件(如准予)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书面审查。
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综合以上介绍,在上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依照法律的要求,去办理民办单位的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要按照登记的相关要求,开展民办单位的活动。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大智慧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