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案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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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办案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一、指定办理和指定管辖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实行的属地管理原则,指定立案也就是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对于下级机关没有立案的,指定属地公安机关立案,而指定管辖则是由另外的公安机关来办理不属于自己辖区的案件。

二、指定管辖和专属管辖区别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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