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涉外婚姻的管辖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婚姻法涉外婚姻条款,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涉外婚姻的管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中国涉外法概论》包括涉外总论、外交事务、涉外公安、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公证、涉外收养、外商投资企业、涉外经济与技术引进合同、对外贸易、涉外税收和金融、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涉外工商行政管理、涉外海上交通运输、涉外科技与文教卫生、涉外仲裁与诉讼等方面法律制度的内容,反映了我国涉外法规建设的最新成果。
2、从特定意义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一系列我国颁布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华侨和港澳台事物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属于涉外法的范围。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缅甸婚姻法是缅甸的跟我国没关系,我国只管我们自己的婚姻保护法,如果设计到中外婚姻那么有涉外婚姻保护法相关内容,如果一方中国人一方缅甸人在缅甸结婚登记在国内是不会被认定合法的,还需要去大使馆寻求办理中国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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