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2022成都社保生育保险报销程序有哪些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报销比例为270%;难产报销比例为320%;剖腹产报销比例为420%。
1、生育前到成都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先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
2、异地生育自行垫付相关生育费用;
3、携带报销材料去当地社保局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
④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
2.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①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②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③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④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⑤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1)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不区分孩次都可以再延长60天),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相关材料到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妊娠分娩
参保人员需进行产前检查的,应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发生的医疗费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不足部分,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需生育住院的,应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所医院就医。在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分娩出院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为参保人员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同时支付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补贴。
外国籍职工生育住院时,应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定一所医院就医,定点医院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在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与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
三、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治疗
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符合住院标准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四、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转院生育的,须由定点医院办理网上转院申请,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审批。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后因特殊情况办理转院的,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生育医疗费在生育的转入医院按规定标准结算。
五、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或分娩的,应持《急诊病历》或《入院通知单》、《医疗保险卡》复印件按规定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津贴。登记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划入其医疗保险缴费卡内)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六、异地就医
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夫妻两地分居或投靠双方父母的参保人员,需在生育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津贴。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1.《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靠配偶的另需提供:1.男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男方户口不在当地,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2.男方房产证复印件,如男方在当地无房产,居住在亲属家,需提供房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男方租房,需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男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队政治部开具的《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和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靠双方父母的另需提供:1.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的房产证复印件;3.如户口不与父母在一起,需提供社区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
(1)准备材料,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
在省外生育还需要准备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都需加盖医院印章。
(2)进项待遇申报,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待遇申报。
(3)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申领条,将会通过社保卡或其他方式将报销费用转到参保人账户中。
二、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其实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特别的简单,关键使用生育保险报销之前,当事人必须要确定自己的情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如果才刚开始参加生育保险,大多数省份,参加生育保险不够一定时间的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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