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上海怎么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上海怎么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的知识,包括三种人不能申请公租房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
(三)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含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含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五)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可以单独申请。
ps:上海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以非沪籍不可申请。
二、配租标准
(一)配租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的配租面积为保障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按照此方式计算后,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15平方米确定;超过居住面积4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45平方米确定。
(二)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00元(含33600元)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960元(含36960元)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160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120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75元。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3600元(不含33600元)至42000元(含42000元)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6960元(不含36960元)至46200元(含46200元)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110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85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55元。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42000元(不含42000元)至50400元(含50400元)间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46200元(不含46200元)至55440元(含55440元)间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65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50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35元。
1人、2人家庭的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在前述基础上,上浮20%。
上述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申请平台:“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或支付宝小程序
1、打开“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或支付宝小程序,首页搜索关键词“公租房”,点击进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服务。
2、阅读服务范围,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符合申请条件者,可根据需要选择“新申请”或“复核”服务。
3、选择“新申请服务”的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流程”和“部分房源信息”,勾选“我已知晓”,点击“开始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若选择“复核”服务的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确认。
4、以公租房新申请为例,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人员类型,并点击“下一步”。
5、根据意向确定房源属性,选择“市筹”或“区筹”,并选择对应受理机构。
“市筹”准入资格实行全市通办,可向全市任一公租房受理机构提交申请;“区筹”一般要求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本区,对应申请所在区。
6、按照自动生成的个性化材料清单要求,上传身份证、工作合同/在职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等证明。身份证支持调用电子证照哦,若无法获取,可按图片实例拍照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租房申请页。
7、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8、确认住房信息后,进入承诺书页面。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并点击“开始申请”,核实所填报的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9、申请完成后,选择“我的办件”,即可及时查看办件进度。
10、审核通过后,前往“随申办”首页“亮证”,选择“添加证照”,还可以获取“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电子证照。获取成功后,可至意向项目办理轮候、选房及签约入住手续。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一、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如下:
1、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2、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至4级残疾军人家庭;
3、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4、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5、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6、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7、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申请廉租房的,需要满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等相关条件,然后在去当地街道社区事务中心申请,提交各项材料。如果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则可以向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申请。事务中心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批准后进行公示,然后进入廉租房配租环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可以
在上海申请公租房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低保证,老年证,居委会证明,你没有劳动能力,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
(三)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含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含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五)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可以单独申请。
1.申请:申请时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并委托相关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核查;
2.受理:街镇廉租住房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后应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需要不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不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公示、登记: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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