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有哪些前提条件的问题,以及和失业保险接续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在北京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北京的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外地医保线上转移到杭州的流程
1、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浙里医保-选择“参保服务”进入。
2、找到“转移机接续办理”模块,点击进入(限本人),查看“用户须知”进入办事。
3、选择转移范围“省内”,点击确定。
4、核对个人信息和手机号码,输入转出地和转入地信息,点击下一步即可。
5、取件方式,点击下一步;信息确认,点击提交。
6、提交成功。如需查看进度,点击“我的办事”,查看办件结果。省内转移接续网上办理申请结束。
社保从杭州转到绍兴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绍兴先要参加社保并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绍兴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杭州社保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绍兴社保经办机构向杭州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杭州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绍兴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绍兴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若是杭州户籍的话可以去办理个人自由职业缴费,如果有新工作,也可以由新公司缴纳社保,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1、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
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单位受理失业保险金业务的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机构在10日内审核完毕,通过审核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补助金。一般每月12号左右到帐。领取次月到账。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单位受理失业保险金业务的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机构在10日内审核完毕,通过审核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补助金。一般每月12号左右到帐。领取次月到账。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单位受理失业保险金业务的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机构在10日内审核完毕,通过审核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补助金。一般每月12号左右到帐。领取次月到账。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关于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有哪些前提条件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