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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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何

本文目录一览:

1、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

2、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何

3、 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

4、 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是什么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

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代位诉讼。理由是如果债权人作为原告主动提起诉讼,说明债权人积极行使了权利,则无发生代位诉讼之必要,所以债权人不应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由于代位诉讼是其它债权人提起的向债权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故将债权人列为共同被告亦不妥。债权人对代位诉讼诉讼的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所以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是债权人对其它债权人和债务人争议的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债权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诉讼中债权人常常不主动申请参加代位权诉讼,另外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对自己的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即没有独立请求权。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制度...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何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何

其效力包括:对债务人的效力、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代位权并非是优先受偿权,只有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才可代位受领,但仍将受领的财产列为债务人总财产之列,以作为强制执行之预备。此外,债务人还有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的权利。

2、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对于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来讲,无论权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均无影响。因此,凡是第三人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以对抗债权人,如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需要指出的是,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债权人...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如果合同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有那些意义呢?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该债权人可依债权人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已经处分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民法上,我们一般把代位权分为代位求偿权和代位继承权。而代位求偿权又可分为债权人代位权和清偿代位权。后者是指负有代位清偿义务的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后而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故其实质是债务人代位权,与债权人代位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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