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几次、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刑事有哪些侦查权,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

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

3、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几次

4、 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刑事有哪些侦查权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公安边防部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四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接受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三、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几次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几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刑事有哪些侦查权

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刑事有哪些侦查权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法律上规定由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部门以及军事部门自侦的案件,其余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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