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制度有哪些?环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原则?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环境侵权制度、环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环境侵权制度
3、 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制度
一、环境侵权的性质
(一)环境侵权的客体
吕*梅教授在《环境法的新视野》中写到:“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由生存权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权利,环境权不是公民个人对其择住环境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因而,不是财产权。环境权也不是要求他人不直接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权利,因而也不是人格权。环境权始终以环境作为权利媒体,要求实现人类价值观的彻底转换,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互尊重的新型权利。”
(二)环境侵权的主体
有的学者在概念中明确环境侵权的主体是行为人;有的直接以公民、法人冠之;有的则没有指出侵权主体。笔者认为侵权主体应当明确:即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或国家。
(三)环境侵权的受害主体的问题
受害主体可以理解为公民法人,并且仅指当代人,那么,在当今时代,...
环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
(一)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1、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2、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3、侵权行为要造成损害后果
4、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二)明确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原则
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环境侵权领域是一个新事物,为了平衡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实现社会正义,在计算惩罚性赔偿金额时应考量加害者的主观态度、经济实力、获利情况,加害者是否初犯或再犯,受害者和环境利益的损害结果,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因素。
(三)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抗辩事由
为了体现法律公正之精神,我国侵权法对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规定了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第三人侵权、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等。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
一、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其既然明确了自然人在生命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而在环境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受到了人身方面的侵害,同样可以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也认为是要求环境侵害者赔偿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
二、既然有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那如何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呢
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环境侵害中的精神损害。其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身体、健康、生命、名称等人身权权利,给受害人的人格、精神、尊严、信誉、品格等造成损害。从而使其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悲痛、烦恼、忧郁、绝望...
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是如何的
一、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民事侵权的特点使其从根本上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而成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环境民事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具有不平等性、不确定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为了适应环境民事侵权特点的需要,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
环境民事侵权的不平等性,是指在环境民事侵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侵权人往往是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而受害者往往是在经济和技术各方面都处于弱势的普通民众,这使得在环境民事侵权和相关的诉讼活动中,传统民法的平等性和公平正义等原则缺乏实质意义。
环境民事侵权的不确定性,是指其侵权行为在侵害事实、因果关系、损害程度上都存在不确定性,在短时间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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