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后购房人可以申报债权吗?破产管理人的权利是如何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破产公告后购房人可以申报债权吗、破产管理人的权利是如何的、破产管理人的义务是如何的、破产监督人的法律地位及设置的必要性,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是如何的
3、 破产管理人的义务是如何的
破产公告后购房人可以申报债权吗
破产公告后购房人可以申报债权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破产债权的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是如何的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各国破产法都赋予了管理人以充分的职责与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25条规定具体职权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资料
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债务人失去对其管理与处分权,应由管理人接收。未经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即使管理人所接收的财产中有属于取回权的标的物,取回权人也必须经管理人才能行使权利。对管理人接收财产及簿册的权利,债务人有移交的义务,违反此义务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当债务人拒绝交付财产及有关财产的簿册时,管理人可以直接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及任职书,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管理人在清理债务人...
破产管理人的义务是如何的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
债权人委员会,即破产监督人(并非必设)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债权人委员会(破产监督人)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一、监督人的法律地位
监督人是债权人会议的代表机关,在破产程序中代表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均有这一机构的设置,但称谓却不尽相同。例如,日本破产法称之为“监察委员”,德国新破产法称之为“债权人委员会”,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称之为“监查人”。
监督人是债权人会议的代表机关,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向债权人会议负责。当其决议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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