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的含义是什么意思?鉴定人要承担哪些诉讼义务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鉴定人的含义是什么、鉴定人要承担哪些诉讼义务、江苏省司法鉴定手续及流程有哪些、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技术的司法鉴定是怎样做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鉴定人的含义是什么
2、 鉴定人要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一、含义
鉴定人必须是具有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机关、团体、单位、组织等不能作为鉴定人;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鉴定人应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
一个案件有几个鉴定人时,共同讨论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权利;在意见有分歧的情况下,单独提出鉴定意见的权利。
二、鉴定人的特点
鉴定人具有以下特点:(1)鉴定人必须是没有利被害关系的人。如果鉴定人与案件或者案件当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鉴定人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适用回避的规定。(2)鉴定人通过参加刑事诉讼的途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3)鉴定人通过指派或者聘请产生,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更换。(4)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某项专门性的问题的知识或技能。在不具备解决案件中的某种专门知识或在公司司法...
鉴定人要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其一,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掌握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本案的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二,可以要求参加勘验等与鉴定有关的活动。
其三,在鉴定过程中,如发现送交鉴定的资料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不能作出可靠的结论时,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其四,有权独立出具自己的鉴定结论,对侵犯鉴定诉讼权利的行为,可以提出控告。
其五,鉴定人在委托人提出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时,可以拒绝鉴定。
同时,鉴定人在诉讼中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主要是按鉴定要求出具客观真实的鉴定书,在出现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时,依法申请回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鉴定人要按时出庭作证,接受法庭和有关人员的询问,但可以拒绝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以上知识就是华...
一、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二、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
2005年11月14日5时55分许,山西222省际公路118km+206km路段沁源县城旁,21条鲜活的生命在这里永远定格,离开了人世。他们是沁源县某中学的晨练学生,这就是震惊全国的11·14沁源特大交通事故。
事发当时,由山西省黎城县李某某驾驶的晋D13513号东风全挂列车在无任何先兆的情况下,径直冲入正在早晨同向跑操的学生队伍中,然后冲向路基,撞断几棵扬树后,在成行的杨树与围墙之间穿行二十多米后,又撞断几棵树木后,冲上路面,形成了二次伤害,造成了车毁人亡。
受交警部门的委托,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技术方面的司法鉴定专家及时赶到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车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性能等方面,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了客观、公正、高效、科学的鉴定。由于车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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