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坟墓的认定?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关系?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损毁坟墓行为的性质认定是如何的、特殊法律关系下一般侵权行为的认定是如何的、调处纠纷的方法、调解的必要性与作用是什么调解应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调处纠纷的方法
损毁坟墓的行为因其行为后果不同,其行为在性质上存在两种可能: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死者的人格利益包括死者的遗体、遗骨,当损毁坟墓的破坏行为导致死者遗体或遗骨发生变动、减少或灭失,对坟墓的毁损即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损毁坟墓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侵犯死者人格利益的行为。
当毁损坟墓的破坏行为未导致死者遗体或遗骨发生变动、减少或灭失时,坟墓作为民法上的物,是一种特殊财产,毁损坟墓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理由是:民法上的物等同于狭义上的财产,作为民法中的物,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存在于人体之外。
(2)能被民事主体所控制和支配。
(3)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这里的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
[案情介绍]
发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存在义务帮工或雇佣等特殊法律关系,损害后果与之均无因果联系。
■案情
陈某与陈某礼系同村村民。陈某礼有1台拖拉机,常为村民进行有偿服务。2004年6月1日17时许,陈某请陈某礼运送其收割后的小麦。装车后,陈某坐在车的右前方档板上,陈某礼驾车往陈某的麦场方向行驶,行至上坡拐弯路段时,陈某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陈某礼陪同陈某前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陈某“左骨盆骨折,耻骨联合分离,L5横突骨折”,陈某身受两处伤,分别构成7级和10级伤残。村委进行调解,陈某礼同意付给陈某医药费300元,陈某不同意,未能达成和解。陈某诉至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陈某礼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陈某礼辩称是为陈某运送小麦,未...
二是认真分析案情深入案情。对有些当事人仅凭口头说服教育效果并不明显。在不涉及第三人隐私、秘密的前提下,向当事人举例介绍已结案的相类似的案例,并对其案例进行认真的剖析,让当事人加深如果不接受调解采取诉讼的结果,定会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认识。促使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达成协议。
三是对不太复杂的纠纷案件,要直奔主题。在询问、调查情况告一段落,对纠纷有明确认识后,把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一起,当面锣、对面鼓。把矛盾揭开,当场解决。
四是单方传达意见。对于当事人之间情绪比较对立、调解基础较差的纠纷,可以将一方的调解意见单独传达给对方,进行讲法律、说道理并听取意见,了解当事人真正的意图,掌握当事人心态。
五是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机尚不成熟时,可缓和处理。先把纠纷双方的情绪安定下来,然后再择机处理,当然,缓和处理不是把纠...
一、调解的必要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中最具有特色的制度,不仅在解放区,而且在解放后的几十年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的调解方式面临新的社会条件和思想观念的挑战,已显露其弊端,但在我国未来的审判制度中,调解仍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是我国审判模式的一大特色。在新的形势下,完善调解制度,应当坚持四个原则,1、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表示愿意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除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外,调解必须有一方当事人提出,并得到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这在诉讼程序中要严格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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