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围标?工程采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工程“围标”的特征有哪些、工程采购的注意事项、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工程合同中违约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工程“围标”的特征有哪些
2、 工程采购的注意事项
3、 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一是隐蔽性。
由于投标人之间存在攻守同盟,利益纠缠,他们的“围标”手段非常隐蔽,一般难以辨别真假,难以取证和认定,因此,我们只能从投标的标书、中标的次数、工程建设是否超过其自身建设能力等方面加以推断,才能识别其是否属于围标”行为。
二是排他性。
工程“围标”的排他性,主要表现为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实行市场垄断,破坏招标投标市场的合法、公平和公正性。
三是共享性。
凡是进行工程“围标”的行为,在“围标”时,均有一个中标后的利益分享约定,也即所谓的分给“合理利润”或“合理报酬”。
四是垄断性。
投标人之间通过长期的、稳定的“战略合作”或者不固定、一次性的“监时合作”或者“借用资质”实现“围标”,达到在某地区、某行业的工程建设独家中标或几家垄断,或实行工程中标的“轮流...
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有这样一项内容“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正式把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并且该法还指出“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经验来看,建筑工程采购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点和难点。如何理顺政府采购机关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既确保工程质量,又节约资金,是做好建筑工程采购工作的关键。(2002年6月29日颁布)
建筑工程项目已经纳入政府采购,各地也围绕招标投标的主要环节,理顺了政府采购
机关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相应的职责,其中包括政府采购机关、建设单位、建
筑工程招标管理机构、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这是做好建筑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另外,确保工程质量,防范采购风险,是做好建筑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的核...
法律咨询: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答:
工程量清单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
法律咨询:工程合同中违约条款应注意哪些
律师回答: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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