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所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解决呢?单方面离婚协议?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协议离婚所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解决呢、协议离婚特殊人群、协议离婚调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协议离婚为何需谨慎,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协议离婚特殊人群
4、 协议离婚为何需谨慎
小赵和丈夫小李协议离婚后复婚,几个月后又要离婚,财产分割遇到了麻烦。
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的审判员提醒读者,协议离婚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为避免引发纠纷,最好在法院离婚并分割财产。
小赵和小李1996年结婚,2004年两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房产归小赵所有、存款归小李所有,孩子由小赵抚养、小李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2005年1月,两人复婚,一起生活了3个月又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两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家里没有财产、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购买;孩子归女方、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同年7月,小赵诉至法院请求与小李离婚,要求小李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返还自己房产,要求撤销自己被逼才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
法庭上,小李称,同意与小赵离婚...
特殊人群协议离婚
《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协议离婚内容,适用的是我国公民以及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的人,但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如现役军人、劳教人员,则在协议离婚方面还有特殊的规定,那么协议离婚特殊人群该如何来办理呢?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现役军人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对于军婚问题始终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的范围: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复员、和转业军人及在军事单位中工作并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
2008年9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大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调查结束后,经过短暂的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时,殷某诚挚的语言打动了李某。在此基础上,双方代理律师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离婚调解工作。2008年9月23日,李某和殷某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经过调解方式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协议书中明确:双方之女由殷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人民币直到李小某年满18周岁,如遇到重大病患等情形,李某应当支付医疗费用的一半。至此,一桩不幸的婚姻终于有了一个比较顺畅的结局。
1、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选择。离婚作为一项权利,公民可以选择或诉讼离婚。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最简洁、最高效的方式当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去民政局约30分钟就可以解决);但是,离婚往往涉及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仅仅由当事人...
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总之,协议离婚的双方要相当谨慎,否则很容易在离婚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已经平静、有序的生活又会被重新打乱!
为了在离婚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身的应得利益,同时也为了把离婚后产生纠纷的风险降到最低,打算走协议离婚这条路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可以请律师来帮助把关!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可以接受一方的委托对在另一方名下的财产数目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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