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什么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受遗赠权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受遗赠人先死其子女能否代位受遗赠,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什么是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2、 什么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3、 受遗赠权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但赠与人应当负担故意不告知赠与物瑕疵的担保责任。
4、赠与合同是一种效力较弱的诺成合同。《合同法》对于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赠与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生效,不以接受赠与物为生效条件。但这种诺成合同的效力较弱,如《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其他诺成合同中,合同成立以后不是随意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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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律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什么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
(一)物权之效力。
法国采意思主义之物权变动模式,物权依意思表示而生移转之效力,遗赠生效时即发生物权表动,无须再经现实交付或登记之手续。《法国民法典》第71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或遗赠以及债的效力,取得与转移。”,《法国民法典》第1014条第一款规定:“一切不附任何条件的遗赠,在遗嘱人死亡之日,赋予受遗赠人对遗赠物的权利,此种权利得转移给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受遗赠人依遗赠所获取之权利,直接取得遗赠物之所有权,即受遗赠权为物权效力,公示仅为物权变动之对抗要件。
(二)债权之效力。
德国采形式主义之物权变动模式,动产所有权依交付移转,不动产所有权依登记转移,遗赠乃是为遗产义务人设定负担。《德国民法典》第1967条规定,遗赠属于遗产债务,由继承人负责清偿。《德国民法典》第2174条规定...
张女士的母亲和一名老邻居属于黄昏恋,张母长期照顾他,邻居病危前写下亲笔遗嘱送给张母七万元,不料张母突然脑中风先于老先生去世了,一个月后老邻居也过世了。张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这张遗嘱,向邻居的子女要这笔钱,被拒绝了。经过居委的调解,对方愿意补偿给张女士五千元,作为张女士的母亲照顾他父亲的回报。张女士认为邻居的儿子不能不尊重他爸爸的遗愿,这笔钱应该由张女士去世的妈妈继承。
评析:
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可以参与代位继承的人可以是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不限辈分都可以代位。
张女士的这起纠纷源于遗赠是否可以代位的问题,张女士的母亲是被继承人的邻居,两人间虽有恋爱关系,但是没有婚姻关系,也没有血缘关系,不属于民法典上的继承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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