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有继承权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精神病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还享有继承权呢、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能继承吗、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精神病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还享有继承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情」
李某(女)与张某(男)系夫妻关系,2003年2月16日晚张某将李某杀害在家中,案发后,公安机关给予了立案侦察,张某经过三次司法鉴定后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以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张某进行了释放。
李某与张某1987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现未成年。近十几年来家里生活富裕,有存款20余万元,并且有楼一幢和汽车一部。家中现金和存款被张某兄长(现为其法定监护人)掌握,事...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对此,小编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该条规定对侵害方和受害方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是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的。
1、对《精神损害赔偿》第十条第四项的分析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第10条第(4)项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来确定。该项小编认为是对错参半,对的是它确定了一个客观标准,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侵权人实施侵极行为的目的和主观恶性的大小,错的是它又不能完全的反映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一对感情很好的夫妇,该夫妇没有子女,当他们其中的一个人死亡后,另...
2006年6月1日14时20分,被告欧某驾驶某客运公司的大客车由南京往滁州方向行驶至G104线1073Km+700m处时,将骑人力三轮车的王某撞伤。法医鉴定结论为:王某头部伤为Ⅶ级伤残;头面部伤致双耳听力障碍为Ⅹ伤残;胸部伤为Ⅹ伤残。2006年6月11日,来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欧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2007年5月7日,王某因另一交通事故死亡。2007年5月31日,王某近亲属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欧某与某客运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另查明:欧某为某客运公司的驾驶员,其在执行职务造成王某受伤。王某生前一直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义务人也未以任何方式承诺给予王某金钱赔偿精神损害。
[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
一、赔偿范围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至第4条,以及《婚姻法》第46条来看,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1、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其他人格利益。
2、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
3、隐私利益。
4、死者人格利益。
5、特定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其适用要件是:对象承载重大感情寄托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因侵权而致永久性毁损、灭失,具有不可逆转型;权利人只能以侵权为诉讼时才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1、受害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
2、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侵权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请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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