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有地域管辖吗?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的?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诉讼管辖地方化有哪些、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改变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有哪些情况,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行政诉讼管辖地方化有哪些
行政诉讼管辖地方化有哪些
我们就以上海地区的典例来详细说明行政诉讼管辖地方化有那么方面。
今年8月10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以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民告官”案件,院长担任审判长,被告上海市长宁区人社局的副局长等出庭应诉。
2014年12月28日,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浦东张江高科园区内成立,上海法院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从此拉开帷幕。
一年半后,上海法院在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上又迈出坚实一步。今年7月1日,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的公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管辖原由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四个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原由上铁法院管辖的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一、...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
法律咨询: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有哪两种情况?
律师回答:
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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