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的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内容?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哪些人员?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税务的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哪些人、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权利与义务、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有怎样的规定呢,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税务的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凡因税款征纳问题发生的争议,税务行政当事人需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15日内在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0日内在省地税局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请,要求行政复议,省地税局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省地税局在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三、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之日起向省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行政诉讼,省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进行审理应在七日内立案或做出不予受理裁定,当事人可以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提起上诉。
四、税务行政当事人在复议决定做出之前可以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复议参加人。
申请复议的人或组织是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权利。①在法定期限内,有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这是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最基本的权利。②有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递交复议申请书后,在复议机关做出裁定或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复议申请;二是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③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对这一权利的...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其中: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已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4、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5、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6、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7、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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