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常见有哪些类型?工程索赔的法律特点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工程索赔常见有哪些、工程索赔的法律特点是什么、工程索赔是什么意思呢、工程索赔要怎么处理,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工程索赔常见有哪些
2、 工程索赔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3、 工程索赔是什么意思呢
4、 工程索赔要怎么处理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常见的工程索赔有以下几种: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2、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业主和工程师发布加速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施工项目,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4、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5、由于物价上涨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引起的索赔。
6、其它方面的索赔:...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根据建筑市场的惯例,人们经常称的索赔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而由发包人提出的,一般称为反索赔。工程索赔在未获得双方协商一致或有关部门和机关的确认之前,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索赔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点:
其一,与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特征不同,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的任何一方自认为理应获得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而未获得,向另一方提出应当获得的主张。因此,工程索赔不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只是追求这种结果的手段。
其二,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相比,工程索赔...
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原《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预期可得利益本来是被排除在可以进行工程索赔的费用之外的。但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合同法》改变了这种状况,其第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规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内经济合同的预期可得利益可以索赔,为承包人进行预期可得利益索赔奠定了法律基础。
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几种情况
一种是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新版示范文本)的,根据通用条款第44条,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
1.应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时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必须认定后及时地处理索赔;在具体处理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什么时候应该给工期索赔,什么时候应该给费用索赔。比如:天气条件极其恶劣,已超出了我们预想的正常雨雪天气,严重阻碍了工程的进展,这个时候,施工单位可以要求,业主也可以批准延长工期,即工期索赔成立,但不应出现费用索赔。再比如,在工程的全面展开时期,部分工程发生变更,施工单位对变更已完部分及等待图纸时该部分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要求索赔,此时,对于已完部分的索赔,应该全部给付,其中包括成本和利润,但对于停滞的人员和机械,由于正值施工旺季,完全可以先把此部分人员、机械调到别处使用,所应赔付的应该只是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的工效降低费。
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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