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的纠纷如何进行处理呢?离婚后公租房怎么处理?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解除租赁合同的纠纷如何进行处理、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如何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技巧、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技巧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技巧
一、坚持“两个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首先调解并非必经程序,需在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调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任何一方反对调解的,都不得进行调解。其次,调解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2.公平调解,不偏不倚
现实生活中,司法活动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人际关系的影响、亲戚朋友的面子、个别领导的招呼等因素不仅影响调解工作的进行,还考验着调解人员是否出于公心。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当事人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其自尊会受到伤害,也最易激起对执法者的抵触与怨恨。不公乃执法大敌,亦是调解之大敌,一旦被当事人察觉,则必然导致失衡。坚持公平调解,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二、处理好三个关系,树立规范调解理念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民法典》九十四条的规定,一方有重大的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大的方面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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