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的特点在哪,抵押担保的效力有哪些

抵押担保的特点在哪写?抵押担保的效力有哪些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抵押担保的特点在哪、抵押担保的效力有哪些、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都包括了哪些、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抵押担保的特点在哪,抵押担保的效力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抵押担保的特点在哪

2、 抵押担保的效力有哪些

3、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都包括了哪些

4、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一、抵押担保的特点在哪

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抵押担保的范围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

二、抵押担保的效力有哪些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一)于1998年12月25日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25元,期限从1998年12月14日至1999年6月13日,月息6.39%。同时,原告与被告(二)于1998年12月15日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抵押合同》一份,约定用被告(二)合法所有的房为作为抵押物为被告(一)425万元贷款中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的50万元部分作担保,并将作为抵押物的房产进行抵押登记,原告在此同时也于被告(三)于1998年12月15日签订了一份《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三)以其所使用的商铺为被告(一)的贷款中的,10万元部分提供抵押担保。时至2000中9月20日,被告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中,因此原告将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一并告上法庭。

二...

三、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都包括了哪些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希望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四、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

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二、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延迟利息。

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四、违约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五、损害赔偿金。

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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