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有什么权利,最高人民法院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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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有什么权利,最高人民法院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追偿权有什么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

3、 保证本身是否具有效力

4、 保证函的法律效力

一、追偿权有什么权利

追偿权有什么权利

在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来说,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债务人,主债务随时可因保证人或主债务人的履行而减少甚至消灭。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向主债务人告知(如强制执行的,则由执行机关通知),有利于及早固定对债权人的义务,避免主债务人和保证人重复履行(当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不在同一地方时可能发生),以防止产生新的纠纷;保证人履行了义务后也必须及时将详细内容告知主债务人。这样,既可以让主债务人为向保证人履行债务做准备,又可让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履行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追偿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依照《解释》第42条的规定:如在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要提供实际清偿额的证据就可直接申请执行;即使通过诉讼的,主债务人往往也只对保证人是否承担了代为履行的责任进行抗辩。这样,容易使债权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5日起施行。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

1、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

这是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由于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使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由此产生了在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之前,担保人是否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尚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在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其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前,不具有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关于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有人认为应当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范畴,笔者认为这种...

三、保证本身是否具有效力

一、保证书指的是什么?

保证书是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或做错了事,犯了错误并决心改正面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信或文字材料。

二、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保证书分为个人、单位和集体保证书,以下分别说明。

个人保证书是民事上的承诺,即一种民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民事行为无效。同时《民法》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是被胁迫写保证书,无论是内容还是手段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

四、保证函的法律效力

保证函的法律效力

一、案件事实

原告xx公司起诉称:原告与厦门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进行钢材贸易,后因原告多付货款而xxx公司未实际交货,原告于2012年11月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x公司付款。

2013年1月24日,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厦仲裁字(2013(第0032号仲裁裁决,确认上述事实,并裁定xxx公司向原告退还货款3313.653万元。2013年12月25日,被告陈xx、黄xx向原告出具一份《担保函》,承诺对前述仲裁裁决确定的退款义务及利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以二被告未履行担保责任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陈xx、黄xx对厦仲裁字(2013(第0032号仲裁裁决项下xxx公司需退还给原告的货款3133.653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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