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有哪些特点和效力,债务承担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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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有哪些特点和效力,债务承担有什么后果

本文目录一览:

1、 债务承担有哪些特点和效力

2、 债务承担有什么后果

3、 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关系

4、 债务人跑了保证人怎么办

一、债务承担有哪些特点和效力

一、债务承担的特点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4、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二、债务承担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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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承担有什么后果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二、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关系的变化

1、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脱离债的关系,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但当...

三、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关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弃了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四、债务人跑了保证人怎么办

债务人跑了,保证人怎么办

【网友咨询】

前段时间,我给别人当担保人,担保了50万元,现在借款人找不着了,5个担保人中,联系不上的有4个,现在银行说只能联系上我。因为我经济能力有限,银行让我先交给他们3万元,说法院三四年之内不会找我事。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的是同一担保债务,多个担保人之间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作保证的行为称为共同保证。共同保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那么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情况是,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看你们当时的担保合同是如何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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