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保险公司境内外代表机构设立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对保险事故的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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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保险公司境内外代表机构设立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对保险事故的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法律对保险公司境内外代表机构设立是如何规定的

2、 法律对保险事故的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3、 法律对残疾人投保是如何规定的

4、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法律对保险公司境内外代表机构设立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公司可以在我国境内外设立代表机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代表机构开展和联系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代表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在我国境内外设立的、代表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机构。保险公司对其设立的代表机构的所有活动负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代表机构加以监督管理。保险公司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代表机构是总公司设立的非直接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机构。代表机构的职能是调查研究,搜集情况,为总公司提供驻在地有关保险方面的信息,起到总公司与驻在地的沟通、联络作用。总公司一般是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代表机构,由代表机构摸情况,打基础,待条件成熟后,再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代表机构与分支机构同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但这两个机构的性质不同。分支机构可以依法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其应依法注册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律对保险事故的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保险公估人的评估、鉴定结果事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保险法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保险事故的评估和鉴定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或者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鉴定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3.受聘进行保险事故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的专业机构,受聘进行保险事故评估和鉴定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及个人保险公估人必须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方可开展业务;必须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4.保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地执行业务,对保险事故的评估、鉴定要有科学依据,以事实和证据作...

三、法律对残疾人投保是如何规定的

1、投保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

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2、被保险人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永久居留权

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

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者经父/母(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二、残疾人投...

四、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二、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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