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问题的分析?企业享受法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吸收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问题的分析、企业享受法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哪些、企业向不同债主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是什么样子的、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收入怎么征税,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通常,从合并前后法人主体的变异情况分析,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在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将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注销;按照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处理办法(区分应税改组合并与免税改组合并),合并方在合并过程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其相关所得税会计核算值得探讨。
应税改组合并
对于企业合并的税收处理,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方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在同一控制下的应税改组合并中,按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方应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各项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但按税法规定,在应税改组合并中应以各项取得资产...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的办法退还的增值税,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此类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所以,企业应该在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即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但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会计上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笔者作如下分析。
现行实务中许多人认为,企业享受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应比照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即作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此处仅是将原《企业会计制度》下运用的“补贴收入”科目改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所规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笔者对此处理持不同意见。
首先,既...
在企业的财务关系中,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以及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债主。由于这些债主的“身份”不同,涉及的财税处理就不一样。
1.企业向银行借款的财税处理
(1)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费用就包括财务费用。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补充: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这些基本规定证明,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合理利息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2)具体扣除项目
在合理的前提条件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费用的具体内容...
【问】某企业日常生产需要储备一定的物资,于是与供货商达成协议,由供货商提前将货物囤放在企业的仓库里。动用这些物资时,由供货商开具发票,企业再支付货款,但按购进金额1.5%向供货商收取仓储费,从应付供货商的货款中扣收。2007年,该企业共收取仓储费2360000元。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收入如何征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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