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有哪些原因?跨期收取房租要怎样纳税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跨期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有哪些、跨期收取房租要怎样纳税、跨省市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跨省房地产企业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跨期收取房租要怎样纳税
系列一:跨年度发放工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允许在税前扣除。该条确定了工资薪金扣除的原则——收付实现制。但由于实践中,企业的工资发放模式普遍为下发工资,即当月计提进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在下月发放,因此,遍地皆是的现象为12月份工资在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需在当年对未发放工资进行纳税调增,待次年1月份实际发放时再进行纳税调减。如此每年滚动调整,实在是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因此,各地多出台宽松政策,允许汇缴前发放的上年计提工资可以扣除,无需纳税调整,如果汇缴结束后仍未发放则须纳税调增,待实际发放年度再允纳税调减。当然也有个别省份给予的优待期短于汇缴期的,例如天津为1个月的宽展期,即“工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提...
近期,某化工有限公司(查账征收户)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其公司由于厂址迁移,于1月份将其位于城区的闲置厂地租赁给某私人用于经营汽车停车业务,合同约定于签订之日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60万元,为此其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2.5万元(60÷2÷12)将应分月计入的租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财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60万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2.5万元,贷记预收账款57.5万元,并于2月份按照2.5万元申报了此项房租租赁的营业税及相关税收。税务人员指出其单位应将其所收到的全部租赁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财务人员不懂为什么要这样操作。
就上述一次性收取的房屋租赁收入而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第五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往年有哪些方面不同?
答: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以往年度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汇算清缴报表填列的政策依据不同。从2008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新法颁布实施后陆续下发的相关法规、文件为依据。
2.汇算清缴报表的内容及格式与往年的差异较大。由于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内容改变很大,因而汇算清缴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与往年差异较大。例如,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增加了关联申报的内容,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此外,新法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税务机关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进行汇算清缴。
3.汇算清缴期有所改变,以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咨询,该市有一家外省的房地产分公司,对于他们企业的所得税是应该直接在当地交纳,还是先在当地预交,将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一直存在争议。对于这种情况具体应该在什么地方交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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