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大家好,关于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本文目录

  1. 事业单位如何转企业
  2. 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3. 县综合执法局事业单位怎么改革事业编制的人怎么改
  4.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5. 文化执法机构如何改革人员如何安置
  6.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原事业人员会参公吗
  7. 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怎样改革

事业单位如何转企业

事业单位转企是国家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一个总体规划,主要是把那些具有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一是看这个事业单位是不是具有经营职能;

二,要做好资产评估、人员安置;

三、根据企业属性,做好企业注册等相关手续;

四、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做好本单位的经营规划和管理。

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关键词:1、整合、精减机构;2、减少人员编制;3、撤销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编制;4、行政类职能划归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除外;5、公益一类保留;6、公益二类保留,其中中介类、营利类改企;7、生产经营类改企;8、改企后正式职工分流,合同制自主择业。

事业单位改革,大框架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前提条件是新一轮党政改革工作完成,行政职能调整结束后,再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目前,党政机构改革部委改革结束,三定方案陆续出台,省级方案正在反复论证、审批,市县改革仍然在摸底、模拟改革,年底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市县改革也就基本定型,2019年3月底前改革就会全面结束,事业单位改革也会调整到位。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辽宁省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已于2018年7月底基本结束,省直、市直和县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全面结束,事业单位机构精减90%,人员编制减少30%以上,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下面结合各省改革进展和辽宁省改革实践,简单说一说事业单位改革动向。

一、事业机构、人员编制:

1、整合、精减机构。所有职能相近的机构,统一打破领域限制,打破不同事业机构限制,本着事权统一、简政便民、节约政府运营成本的原则,按职能进行全面整合。比如所有的网络电子信息中心、培训机构、后勤服务保障机构、农业农村服务保障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建设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应急救援中心、资源开发利用中心等等,跨部门、跨行业、跨机构实行大幅度精简整合和归并压缩,与主管部门完全脱钩,横向整合,实行管办分离,强化综合服务属性。辽宁省省直、市直事业单位全面整合,机构大幅减少,县直事业单位精减率甚至达到91%,有的县事业机构从300个左右减少到20个左右。

2、减少人员编制,取消自收自支类和自定、自筹事业编制。机构精减的同时,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也进一步减少,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人员编制的减少,有20%以上的期望值,而在辽宁省事业单位改革实践中,一些市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减少甚至达到了30%以上。人员编制的减少,正式在编职工,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大原则,进行人员分流。而真正减少的,是全面取消自收自支类备案制管理编制,和自定、自筹类地方政府自行设定、自行管理、自行供给的事业编制。今后,根据即将出台的《机构编制法》规定,除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外,不允许各地自行设定编制类型。行政工勤编制也将随空随销,随着目前供养的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逐渐全面取消。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行政类又区分出行政执法类,公益类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3、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是指所有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即在近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清理出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承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备案、行政监督、年审年检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审批职能,其主体是各级政府,代替承担具体职能的是行政部门,但由于各地政府部门设置数额限定,一些地方的行政审批权力由事业单位代替执行,或者一些行政部门被设置成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都要求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统一划归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统一执行。今后,将不再设立和存在行政类事业单位。但是,在实际改革过程中,由于行政编制紧缺,行政职能的划转,只是职能划转,人员基本上都要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不可能随职能全部置换为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同样,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由于机构多、人员多、编制多,被特殊对待,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行列,统一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分设不同的科室。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性服务,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中小学教育、基础科研、文体卫生、农业服务、民政福利、行政辅助、行政支持和自然资源、道路管理等。这类事业单位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或者仅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提供和保障服务,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费服务费用,没有收费职能和权力,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完全由国家确定,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型,是今后确需保留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财政全额供给的,只有乡镇卫生院是差额单位。

5、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服务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有两类,一类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是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的事业单位,剥离收益或者营利职能,仍然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样,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财政供养,以确保其公益服务职能的发挥。这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了大部分。还有一类,是具有中介、营利性质的公证、律师、招待所、农业示范、市政管理、园林绿化、殡仪馆、房地产管理所等,全部改制为企业,或者剥离公益服务职能后改制为企业。另外,根据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规定,高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目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8年3月份在陕西省开展,要求年内3万所医疗服务单位全面与“国字号”脱钩。

6、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使用的都是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人员除部分领导岗位之外,都是合同制管理人员。今后,将不再审批或者存在此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全部改企,实行管办分离、政企分离,大力发展和规范政府采购,以政府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彻底剥离事业单位的经营属性,全面推向社会和市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发展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

三、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分流:

7、正式在编在岗职工:事业单位改革后,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实行分流,不管是随着行政类职能划归行政机关,还是随着生产经营类职能全面改企,正式在岗职工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只是随机构改革,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就职。改革涉及的事业人员,不可能大面积改行政编制,转换成公务员身份,因为行政编制同样存在“控编减编”的改革要求,尤其对于市县两级,行政编制本身就出现超编现象,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置换。同样,正式职工也不存在下岗的风险,国家明确要求平稳过渡,不会简单推向社会,最恰当的方式就是保留原身份和事业编制,进行分流。

8、合同制员工: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员工,包括使用自收自支编制、自定编制、自筹编制的事业人员,还有人事代理、临时工等,是事业单位改革裁减的主要对象。原则上要求全部与事业单位脱离关系,自主择业。在实际改革过程中,除满足年限等要求,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保障的临近退休人员之外,其他首先要求先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县综合执法局事业单位怎么改革事业编制的人怎么改

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进行综合执法改革,执法机构确定为事业属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目前正在改革之中。对于已经成立了县区综合执法局的地方政府,其改革会出现以下几种变化:

1、县级不允许成立事业局:县区综合执法局为事业机构的,如果党政机构改革中继续保留,应该将综合执法局改为行政机构,置换为行政编制。由于基层行政编制总量有限,改革中也不允许增加,将所有的执法人员过渡为行政编制,显然不可能。因此只能实行“局队合一”的方式,管理职能为行政,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承担具体执法职能。

2、成立事业属性的综合执法机构:县级以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支专业领域执法队伍为主,成立各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为事业属性机构,承担区域内的有的行政执法职能。

3、执法机构人员构成:即将于6月份实施的新《公务员法》明确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各部委也先后公布了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化管理”,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合同工,禁止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执法。原执法机构中有执法资质的参公人员会全部保留,没有执法资质,或者没有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以及工勤人员、临时合同工,都不能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眼下,江苏省53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在经历一次深刻变革——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真正实现政事分开。

按照中央编办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正在有序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着力解决定位不明、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这是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更好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革具体怎么实施,目前进展如何?记者采访了省有关部门。

杜绝政府职能“体外循环”

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仅变相扩大政府规模、增加行政成本,还造成政府职能“体外循环”。“随着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完成,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时机成熟、条件具备。”省编办主任俞军介绍,中央编办将我省列入首批试点省份,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

按照部署,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范围,共53家,包括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构等4大类。设区市层面,常州在全市范围推开,无锡、南通、盐城在市本级试点,江阴、宜兴、启东、如皋、东台、滨海开展县级试点。试点地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是改革对象。

结合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我省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了系统梳理、逐项清理。行政职能由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按照简政放权要求,能取消的取消、能转移的转移、能下放的下放。

着眼“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改革聚焦4个方面——

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政府部门,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综合设置行政执法机构;

对于公益服务职能,在现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内优化整合、综合设置,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不再使用“委、办、局”等称谓;

剥离市场经营业务,推进转企改制,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主要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继续依法履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撤销,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

多路径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旨在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层面撤销正厅级事业单位1个,增加正厅级行政机构1个,没有突破中央规定的省级政府机构限额。撤销副厅级事业单位4个——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文物局,增加副厅级事业单位1个——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撤销正处级事业单位27个。

改革主要有4个路径——

统筹调整。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有利于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整体并入。将省无线电管理局等4个副厅级事业单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等21个处级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主管部门,撤销原事业单位。

部分归并。将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0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主管部门,原机构保留或更名,继续承担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职能。

系统推进。部分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数量大、层级多,结合行业体制改革系统推进。省交通运输厅所属8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公路、港口、航道等公益服务职能整合组建2个公益类事业单位,改变了交通运输系统长期以来由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方式。

此外,省政府各部门所属的9家行政执法机构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先管住管好,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

严控机构总额人员编制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必然涉及人员身份转变。此次改革总的原则是精简机构、提高效能,从严控制机构总额和人员编制总量。

改革方案明确,行政职能回归后,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工作对象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行政编制,通过简政放权、自然减员、内部调剂、控编减编等方式腾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核销事业编制,置换核增少量行政编制,并按要求严格控制在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内。改革涉及调整在编人员岗位临时超编的,实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改革中出现人员超编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须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目前,省政府各部门、各试点地区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省委、省政府重申,要严肃改革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为确保彻底到位,改革期间不再将新的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俞军介绍,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放管服”改革最新要求清理规范到位,切实消除“红顶中介”。

文化执法机构如何改革人员如何安置

如果你是文化执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那么恭喜你!你要转为参公了,待遇跟公务员一模一样。

首先,这次机构改革,文化局、旅游局、体育局三家单位合并了,组建了一个新局叫文化旅游局,有些地市甚至把广电局也合到文化旅游局了。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了:“要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机构整合上,中央层面是成立了文化和旅游部,下面还有一个二级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到地市级层面,是成立文化旅游局,下面成立了二级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有些地市叫大队)。

文化执法机构的人员分为三类:事业编、工勤编和合同工。1.事业编人员。一般是财政全供的,201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中已经明确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还有一条是:“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意思也就是说本来已经有执法证的,岗位不变,而且转为参公编制;没有执法证的需要考执法证,拿到执法证了才能有执法权,转为参公编制,一般都能考取执法证;如果你没有拿到执法证,那你还是事业编财政全供人员。

2.工勤人员。工勤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而且一般来说工勤人员也不让考执法证,工勤人员的身份不变,还是事业编工勤;但是有个别地市工勤人员可以参加转岗考试,然后再考执法证,就能转为执法人员了,这种政策只有少数地市有,大部分地市工勤人员还是不能转岗的。网上流传说这类执法单位的事业编工勤人员要转为参公编工勤,意思也就是说跟公务员单位工勤编一样,总所周知,公务员单位的工勤编待遇可比事业编工勤好太多了,但是这种说法不靠谱,至少我还没见过哪个红头文件规定这类事业编工勤也可转为参公类工勤。

3.合同工。就是协助正式在编人员执法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是劳务派遣,跟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劳务公司又跟单位签订的合同,这类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也不是正式在编人员,职能从事宣传、教育、劝阻等辅助性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中,把以前旅游局的执法人员也并入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人员增加了不少,有些地市正式在编执法人员已经够了,就把这类合同工辞退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些地市正式在编执法人员还是太少,不够用,这类合同工依然维持原状不变。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原事业人员会参公吗

从目前各地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来看,

首先,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

怎么整合呢?因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受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委托,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既然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那么,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职能转换而进行整合。比如说,现在各地都把原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原先分属于三个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跟着整合为同一个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原先的人员怎么安排呢?编制部门需要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名额。事业编的名额不能突破原先三个事业单位名额的总和。

比如说,原先三个行政执法类单位共有10个编制,那么整合之后的事业单位,不能超过10个名额,很可能只定编9个,或8个,或7个名额了。

由于原先三个行政执法单位,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经常会遇到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这样就会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借调、抽调的方式,增加了一部分人员,而这部分人员,由于长期被借调、借用,俨然就是正式的执法人员了。对于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原则上回原单位。

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怎样改革

行政执法机构,在过去机构设置中,多为参公事业单位,承担委托执法职能。极少数还有外包执法,甚至因为其收费设置为自收自支、自筹类事业单位,这完全是违背机构设置原则,简单粗暴地按照经费供给情况,或者收支实际情况,设置机构性质,而不是按照职能设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有两种设置方式,一种是设置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部门,使用行政编制;另一种是设置为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局队合一”,承担执法任务。无论如何,过去的外包式执法,自收自支类管理,在行政执法领域内,是不可能存在了。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以县区为主,成立或者即将成立综合执法局的地方很少,目前仅在辽宁省及其他少数地区实行。大多数省份和地区,还是成立参公事业单位。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大领域执法队伍基本建立,有的地方加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并称为“六大领域”,基本上都是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实施执法职能。县区级机构设置为正科级执法大队,大队长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的局长兼任,设一、两名专职副队长,为副科级。机构为事业性质,参公管理。人员编制都是由原来的执法机构中调剂,要求干部身份且参公管理,具备相应的执法资质,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人员,不允许工勤等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执法。

除五大领域或者六大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外,其他卫生、人事劳动、自然资源、住建等行业领域内的行政执法改革,目前还没有消息,但有两种改革趋势:一是参照五领域执法队伍建设,为参公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由局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整合在一起,由内设机构承担,不单独另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原执法人员部分转为公务员,承担执法职能,绝大部分转为事业人员,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后一种改革的可能性更大,执法机构暂时先改革为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一起推进,综合设置。

机构改革后,自收自支、自筹类机构全面撤销或者改企,自收自支类编制也要求于2019年6月底全部撤销,不再使用。自筹、自定类编制早有明文规定撤销、消化,不再使用。这类编制改革各地进展不一,多数地区自筹、自定类编制早已经撤销不再使用,自收自支类编制也是已经消化得差不多。这类改革任务是硬性要求,虽然进展不同,但结果一样,最终都要求全面撤销,不再使用。机构改企、编制撤销后,原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部分调任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大部分和聘用人员一起,都要“一刀切”到新改制后的企业就业,或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地方政府对人员转隶负有完全责任,因而各地的安置政策和分流政策都会有差异,不会强行要求一致。

关于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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