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公司保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十四项内容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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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保密义务内容包括:
一、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三、依约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四、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牟利;
五、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六、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等;
七、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
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等。
军队组织和成员为保守军事秘密共同遵守的规程和准则。保密制度主要包括:定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教育制度、泄密事件报告制度、保密检查与奖惩制度等。军队保密制度是以国家法律、法令和军队保密法规为依据,在军队保密工作和军事领域涉密活动中,具体实施的规范和行为准则。主要性质有:
①法定性,依照法定程序和保密法律法规制定,具有法定规范的效力
②广泛性,涉及的业务工作范围和内容广泛。
③细密性,针对实际的规定明确、具体、系统,便于遵照执行和监督检查。军队保密制度的宗旨是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原则是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工作。
主要功能有:①规范作用。对军队保密活动所涉及的保密工作部门和涉密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活动和行为提供规范与准则,规定其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使用、管理军事秘密的权利和承担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②教育作用。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保密制度,使有关单位和人员认识保守军事秘密的重要性,明确自身的责任和应有的态度、行为,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③防范作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泄密事件的发生。
④监督作用。为有关部门履行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提供标准,使人员之间相互督促具有依据。
⑤奖惩作用。规定奖励、处分的标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调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行使保密责任和义务的积极性,惩治违反保密制度和规定造成泄密的行为。为保证军队保密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法制定和颁布的军队保密制度,规定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和对象;明确的制度执行者,包括保密工作机构和军队机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定效力范围内的行为主体,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
实施的主要方法有:①说服教育的方法。包括自我教育、宣传、讲解、知识普及等。通过说服教育,使军队人员认识保密法规和制度的本质、特点及其作用,提高遵守和执行保密制度的自觉性。
②行政指导的方法。由军队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对所属机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指导、劝导,使之自觉接受保密制度的约束。
③强制的方法。对不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不执行、不遵守保密制度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使其遵守、执行保密制度。包括对责任者的直接强制和责成强制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间接强制。
④制裁的方法。依法对具有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机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⑤监督的方法。对所属机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涉及军事秘密活动时,遵守和执行保密制度规定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检查。包括行政手段,组织保密检查,深入察看,发现问题;技术手段,使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合法的保密监督。建立、健全和完善军队保密制度是依法做好军队保密工作的需要,是保证军事秘密安全的根本性措施,对于确保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军队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其职责是:抓好本机关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根据本机关实际,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项。
第三条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文书、档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岗位,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机关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
(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
(七)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
(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十)不得擅自同外国机构以及港、澳、台机构和外籍人员私自交往。
第五条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第六条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第七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第八条本机关制发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经认定的本机关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复制件用过后应如数交办公室销毁。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载有重要内容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大批销毁应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纸厂销毁,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人员监销。
第十条使用电话,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严防秘密扩散。
第十一条使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采用加密装置。无加密装置一律不得传输涉密内容。
第十二条对外会谈或洽谈业务,必须执行保密规定,坚持内外有别。对外提供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和经过批准。统计资料和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三条在外事活动中,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以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有效的保护、管理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以下称“秘密”),特制订《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设机构员工、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以及短期访问公司的人员。
第三条
术语定义本制度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保密信息」是指属于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之技术信息。
1、公司档案资料,包括:各类合同(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人事档案、行政文件、供货商等;
2、公司所拥有的任何与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及制造计划、开发及制造大纲、软件程序、设计图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10条保密守则,这也是每个党员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保密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保密制度是指针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场所等管理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包括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涉密载体的制作、保管、运输、审查等。涉密场所的确定以及加装保护装置等。管理规定涉及范围广泛,保密制度是管理规定的一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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