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广东省居住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最新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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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别。2022年6月1日起在广东全省范围正式启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深圳市除外),广州属于广东省的管辖范围,所以广州居住证也就是广东省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实现申领、签发、使用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直接使用手机在“粤省事”平台领取和出示,无需领取实体证件。
不会取消。
只是暂停一段时间。广东多地公安机关发布公告,宣布暂停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相关业务。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公安厅新版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已经完成升级改造,为做好新版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上线应用有关工作,广东省公安厅将于2月11日12:00至2月16日00:00停机进行系统后台数据转换,期间将暂停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等业务。
广东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广东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办证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相片、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
【办理条件】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1、到你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2、询问工作人员,抽一个办理号码等待办理;
3、办好后,你将会领到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凭此按工作人员告诉你的时间领取证件。
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持二代身份证的不需要)
居民身份证是一代证需到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
2、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费用
首次办居住证不花钱,之后损坏了要补办的话,需要缴纳工本费20元。
扩展资料:
申领范围
凡是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政府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
1.申请:申请人在“粤省事”或“莞家政务”上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复审:初审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4.办结: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以及补全受理信息,经现场核对无误后,当场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条件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并提交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材料
1、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居住证相片。可持二代身份证直接到办证机构读取身份证相片,或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租赁协议﹤农村住宅类专用﹥)、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
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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