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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潍坊市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如下:
1级伤残:丧失双耳,双目,双手,双足,或者丧失一个手臂和一个腿,或者丧失一个手臂和一只手,或者丧失一只手和一只脚,或者丧失一只手和一只眼睛,或者丧失一只脚和一只眼睛,或者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或者丧失一个眼睛,或者丧失听力、言语、肢体机能、智力等重要生命机能的,按照最高标准支付。
2级伤残:丧失一只手、一只脚、一只眼睛或者听力、言语、肢体机能、智力等重要生命机能中的一项,或者丧失一个手指、一个脚趾、一个鼻子、一个乳房、一个睾丸等,按照次高标准支付。
3级伤残:丧失手指、脚趾、鼻子、乳房、睾丸等,按照次高标准支付。
4级伤残:身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但不属于以上三级伤残的,按照相对较低的标准支付。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潍坊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除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比例赔偿住院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辅助器件费外,还赔偿七个月工资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收入不稳定可以用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最新标准是每天265元。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
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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