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海域使用管理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中国海洋法全文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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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域所在地的海洋管理局申请,用海单位填写《海域使用申请报告》,说明使用项目、投资规模、地点、面积、报街道渔业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后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科,汇同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实地测量、批准后发给《海域使用许可证》,领到《海域使用许可证》同时到养殖科办理《海域养殖证》。
中国海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海洋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是: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2、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5、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1、基础测绘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自此,中国的海域使用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这对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中国是海洋大国,拥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1.8万余公里大陆岸线。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要遏制破坏、加强保护,必须强化海域使用管理。
从“海域使用管理”的提出到《海域法》的出台,经过了10年。
时间回到1991年。彼时,一些外商在中国海域从事经营活动,引发了涉及国家海洋权益、规划、政策及有偿使用等诸多问题。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经认真调研,联合向国务院呈送了一个专题报告,针对外商使用中国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实行“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非常重视,同时考虑到国内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于1992年5月29日作出批复,要求尽快制定对国内外企业使用中国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办法,实行“海域使用许可、海域使用有偿”两项制度。
1993年5月,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颁布实施《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据此,国家海洋部门开始对中国的海域使用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沿海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权威性不够。多年的管理实践表明,应尽快将该部门规章上升为法律,否则,海域使用中的“无序、无度、无偿”现象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1996年,中国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工作启动。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2年1月1日实施。《海域法》分总则、海洋功能区划、申请与审批、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金、监督检查等8个章节。
为贯彻落实《海域法》,国家和地方政府、海洋管理部门出台了诸多措施。如实施了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编制了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建立了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和海域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海域使用信息化管理;建立了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启动海域分类定级与基准价制定工作,科学评估海域价值,实现海域有偿使用;加强了对已审批用海的监管,加大了海域使用执法力度,开展了海域使用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实现了海域管理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余年来,《海域法》在中国海域的“有序、有度、有偿”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海洋的依法和科学管理,理顺了中国海洋开发秩序,使不同行业、类型和单位的用海矛盾得以解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得以加强,海域资源利用更趋科学合理,为海洋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海域使用权的转让主要依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由国家海洋局印发,共8章55条,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转让细节根据各省市海洋管理部门出台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相关办法来实施。
第三条海域使用金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批准发放海域使用证的权限,在发证、年审或办理海域使用权续期手续时征收。第六条海域使用金统一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计征。第十条凡一次计征海域使用金的,必须于领取海域使用证或办理续期登记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
海域一般属于国家所有,通常地方代为管理。
欲承包使用者可以找相关海域管理部门协商,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双方都能共赢的方式,合作很有可能。至于其他渔民,建议联合起来一起承包,人多力量大,而且这样形成规模性长期来看也是趋势海域都属于国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可以到有关海洋部门去申请,提出申请使用海域权,各级都有审批权限,在山东省规定,养殖只需要到县级申请就行。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了文件,海域使用金的标准有个浮动范围,是一亩10元到100元不等。这个收费标准还根据当地的海域位置与周围环境来决定根据地形和水文特征,通常将中国海划分为五大海区,即渤海、黄海、东海、南海以及台湾以东太平洋海区,其中前四个海区的总面积约为473万平方公里。它们之间,渤海与黄海的分界线是出辽东半岛南端老铁山角经庙日群日至山东半岛北端篷莱角;黄海与东海之间以长江口北角至济州岛西南角的连线来分界;而东海与南海之间分界线经福建东山岛南端沿台湾浅潍南侧至台湾南端的鹅銮鼻。台湾以东海区则是指琉球群岛以南,巴士海峡以东太平洋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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