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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终审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北京市一中院今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19日上午9时许,该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12小时以上。二审庭上,上诉人李某某的辩护人仍坚持无罪辩护,李某某及其母梦鸽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另外一名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也坚持无罪辩护。其他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魏某某(兄)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被害人杨女士的诉讼代理人田参军律师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总之,才判了10年,也太便宜他了,我们小区有个强奸犯,一判就是20年,还不带缓刑。回复:
李天一案其余四人判刑分别是: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合法,谁改名字都合法,改自己的名字是不犯法的,因为个人认为,名字是自己的和法律是不发生关系的,只要拿着户口到派出所就可以,这个是无可厚非的
因强奸罪获刑10年——2013年9月26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之后,李某某和王某均提出上诉。2013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进行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某某等人上诉。
根据刑法规定,判决有期徒刑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李天一是于2013年2月22日被刑拘羁押的,也就是说2023年2月22日,李天一将刑满出狱。
李某某等人强奸案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天一于2013年2月22日,因涉嫌轮奸案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26日开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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