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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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怎么算)

本文目录

  1. 环保税怎么算
  2. 环境保护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4. 环保税征收标准

环保税怎么算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他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2: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总汞:20000×1.4=28000

总镉:2000×1.4=2800

总砷:500×1.4=700

总银:500×1.4=700

总铅:400×1.4=560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

挥发酚:10/0.08=125

氨氮:10/0.8=1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

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挥发酚:125×1.4=175

总有机碳:20.41×1.4=28.57

氨氮:12.5×1.4=17.5

三、应税固体废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贮存或者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3:某企业2018年1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1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尾矿适用税额为15元/吨。

应纳环境保护税:(1000-300-200)×15=7500(元)

四、应税噪声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处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

计算方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4:某企业2018年1月在甲、乙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甲作业场地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乙作业场地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该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适用税额为350元/月,超标7-9分贝适用税额为1400元/月。

甲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1400(元)

乙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350+1400)/2=875(元)

环境保护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2、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此外,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账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排污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应该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相关税金不再计入管理费用,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因此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综合以上的政策分析及现行准则与制度的规定,企业在会计处理中应将环境保护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4、环境保护税账务处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1)按月计提环境保护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2)按季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

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

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环保税征收标准

据报道,自2018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四大类污染需要征税建筑和交通噪声暂未纳入,同时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纳入征税范围。

报道称,环境部负责人表示,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地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希望环保税的实施有助于环境治理的改善!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环境保护税法和环保税怎么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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