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死小偷(狗主人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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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死小偷(狗主人是否担责)

本文目录

  1. 小偷行窃,被主人家养的狗咬死了,小偷家属向狗主人索赔合法吗
  2. 假如小偷翻墙进家里后院偷盗未遂被狗咬死,狗的主人需要负责吗
  3. 偷狗贼被狗咬死,是狗主人负全责吗,有哪些具体案例
  4. 小偷进房间偷东西被狗咬死了,狗主人是否担责
  5. 小偷入室行窃被狗咬死,事发时室内无人,狗主人需承担责任吗
  6. 小偷进屋偷东西被家里狗咬死,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如果小偷家属索要赔偿,这合理吗
  7. 小偷在盗窃过程中,被狗咬死,本主负法律责任吗

小偷行窃,被主人家养的狗咬死了,小偷家属向狗主人索赔合法吗

咬死了活该,小偷偷东西就是犯罪.按法律法规讲:

情况一:狗咬死小偷时,狗主人不在家,就没罪,再者狗是畜牲,虽有灵性但没有法律意识,小偷肯定还跟狗进行了搏斗,终因抵不过狗,而又激发了狗的兽性导致被狗咬死。

情况二:狗主人在家里,且狗主人是老人或者妇孺,生命受到威胁时,狗因为护主咬死了小偷;

情况三:狗主人在家里,看到小偷,让狗去咬,小偷与狗搏斗时,激发了狗的兽性,狗狗失嘴咬死小偷.

情况四:狗主人有自卫擒贼能力,但他没去,而是指示了狗去擒贼,导致咬死小偷.这个可能是要负责任的

最后还要看狗的类型:藏獒,猎犬,土狗(本来就是看家护院的)还是宠物狗!

假如小偷翻墙进家里后院偷盗未遂被狗咬死,狗的主人需要负责吗

这个是发生在广州的一个真实案件,目前法院已经宣判了,我们来看看最后结果如何。

赵先生在市郊的村里有一栋私宅,因为工作在外,只有逢年过节才会回去,所以养了两条狗看家护院,同时请邻居帮忙照看喂养,并给付了一些酬劳。

大家都知道,狗是群居动物,对主人十分忠诚,但是领地意识也很强,擅长群体战斗,如果有陌生人意外入侵,很可能会受到攻击,尤其是那些不常和人接触的狗,攻击性很强,结果意外真的发生了。

隔壁村有个惯偷田某,平时就做多了偷鸡摸狗的事,一直也没怎么样,可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天刚好路过的他就被赵先生的豪宅吸引了,看到门口还有两条大狗,于是认定了宅院内有值钱的东西,通过踩点观察,发现家里没人居住,这刚好给了他盗窃的机会。

于是当天晚上田某就带了东西来到了赵先生的宅院外,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带有毒药的骨头,扔进了院子里,并在外面听着动静,狗叫了几声后就开始啃骨头,慢慢的院子里没了动静,田某以为狗已经被毒死了,就赶紧翻墙进院,谁承想院里的狗并没有马上被毒死,而是向他扑了过来,躲闪不及的田某被两条大狗疯狂撕咬,最终田某被咬死,而两条狗也被毒死。

等到邻居听到动静赶过来时,只发现满地的血迹和躺在一旁的田某,还有口吐白沫没了气息的两只狗,邻居赶紧报警并通知赵先生,田某虽然被及时送到医院,但还是没抢救过来。

最后警方根据监控还原了整个事实,偷东西的人死了,咬死人的狗也死了,但这件事并没有到此结束,田某的家属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起诉赵先生纵容恶犬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66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主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有一例外,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赵先生在自己的院子里养狗,并且狗也拴上了铁链,已经尽到了注意的义务,在正常的情况下,赵先生的狗是不会伤到田某的,也就是说赵先生养狗的行为并不会对田某造成损害,而直接导致田某死亡的是他的盗窃行为,田某明知院子里有两只狗,还擅自闯入私人宅院,最终搭上了自己的生命。

一审法院判决赵先生无侵权责任,无需承担赔偿,驳回了田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赵先生出于同情和关怀,自愿给付了田某家人4万元人道主义补偿,但是田某家属收下钱后,不服从一审判决,并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至此告一段落,法院还了赵先生一个公道,田某的贪婪最终让自己搭上了性命,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人在做,天在看,做事之前要三思,举头三尺有神明。

偷狗贼被狗咬死,是狗主人负全责吗,有哪些具体案例

养狗就有责任!

小偷进房间偷东西被狗咬死了,狗主人是否担责

如果能证明主人发现小偷入室盗窃(抢劫),小偷被发现后伤害主人,由入室盗窃演变成入室抢劫行为。狗在室内都是散养,狗发现小偷伤害主人,立即冲上前咬死小偷,虽然任何人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狗狗属于替主人正当防卫,如果没有狗狗的出现,也许小偷将主人致于死地。对于小偷的死,狗主人不应担负任何责任,绝不能助长小偷盗窃行为。

小偷入室行窃被狗咬死,事发时室内无人,狗主人需承担责任吗

宠物狗咬死入室盗窃的小偷,这个时候宠物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业主来说,发现小偷入室盗窃,还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是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这个时候就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本质上还是属于动物损害责任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上述规定来看,只要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宠物主人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小偷入室盗窃来说,个人还是倾向认为宠物主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起事件的发生原因来看,小偷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入室盗窃的犯罪手段,而宠物狗为了维护主人的财产安全而咬死小偷,事件完全属于被侵权人故意造成。

另外,这种案件会涉及一个价值取向问题,打击违法犯罪与维护公民财产权益。特别这种案件,是发生入户盗窃。我一直都认为入户盗窃的危害性或危险性不亚于抢劫等当场严重性暴力,也碰到不少因为入室盗窃最后杀害业主的案件。所以,对于非法侵入公民个人住宅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什么样的后果都不应当对业主进行追责。否则,业主在自己的房子,面对违法行为人,要作出什么样的举动,可能都要再三再三的思虑。这样一来,小偷可以肆无忌惮,或者业主犹犹豫豫最后可能遭受到小偷的侵害,完全与我们立法理念,社会公序良俗相背离。

小偷进屋偷东西被家里狗咬死,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如果小偷家属索要赔偿,这合理吗

曾经一个小偷进一个富人家偷东西,但是却被狗咬死了。小偷的家属就向房主人索要60万赔偿金,可最后小偷的家属不但没有要到60万,反而又倒赔房主人30万。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在一个偏僻的小县城内有一个大户人家,大家都传说这个大户人家是搞古董生意的,非常有钱。因此这个大户人家很受别人的羡慕,当然也受到小偷们的关注。

其中有一个叫阿五的小偷,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专干偷鸡摸狗的勾当。阿五对于这个大户人家也是觊觎很久,经常到这个大户人家房子周围转悠,伺机作案。

这个大户人家也知道自己这么有钱肯定会遭到有些人的眼红的,因此对自己的财产防守得也很严格。不仅建起了两米多高的院墙,而且家中又养了两条大狗看家护院。平时这户大户人家都有人在家里看守,所以他们家的财产也相对安全,没有失盗过。

但是俗话说得好:“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阿五对于他家是经常惦记,总想着有那么一天到他家里能够走一遭。

功夫不负有心人,机会终于来了。这天,这户大户人家因为去给自己的老丈人拜寿,所以家里都没有人了。阿五可算是逮着机会了,他趁别人不注意溜到大户人家的房子跟前,打算采取翻墙进院的方术进入院内,但是怎奈大户人家的院墙有两米多高,他试了几次都未能翻越过去,急得他在地上团团转。

最后他看到大户人家的墙头外面有一棵大柳树,于是阿五就爬到大户人家院外的一棵大柳树上,然后抓住柳树的枝条,像荡千秋一样荡到了大户人家的墙头上。

这时候大户人家的两条狗发现动静后,就汪汪乱叫。但是这两条狗都是被绳索拴着的,它们叫得非常凶,可阿五并不怕它们,因此还是不慌不忙地从墙头上跳下去,进入院内。

两条狗见来者不善,叫得更凶了,边叫边上前扑咬,那架势好像要吃人似的。但是它们都被铁链子拴着,叫的虽然凶,并没有什么威胁。阿五是个惯盗,动作娴熟,他避开狗,悄悄溜进屋内。

进了这位大户人家的屋内,阿五才算是开眼了,只见屋内陈设得非常大气漂亮,沙发也非常软活,大理石的桌子非常好看,茶几上摆满了水果。更重要的是冰箱里还有一些烧鸡、烤鹅什么的好吃的东西一大堆。

阿五中午就没有吃饭,这回看到有这么多好吃的,把他馋得直流口水。所以他一不做二不休,拿出冰箱里的烧鸡、烤鹅就开吃。

阿五坐在沙发上吃着烤鹅,又喝着两杯小酒,像是在自己家里一样,感觉到非常滋润。不知不觉他喝多了,感觉到酒有点儿上头,脑袋晕乎乎的。

阿五一拍自己的脑袋喊道:“不对,我是来干什么着的?”他这才想起来自己是来偷东西的,而不是来吃喝的。于是他忙把鸡骨头扔在一边,翻箱倒柜就找起东西来了。

他确实是酒喝多了,偷盗的技术也没有那么专业了,找了半天只找到一个用木盒子盛着的一幅字画。阿五觉得这幅字画一定价值不菲,于是就把这幅从盒子内取出来,塞到自己的裤腰里。

阿五还要找其他东西的时候,听到狗在外面又叫了起来。他怕主人回来了自己走不掉,于是就急急忙忙向外跑,等跑到墙头下面的时候,他发现墙头太高,他也上不上去啊。

情急之下,他就看到了墙头下的狗窝,于是他就有意思避开狗,爬上狗窝正准备翻墙头的时候,哪知道狗窝年久失修,突然塌了下来。阿五连忙跳到一边,才躲过被狗窝砸到的命运。但是不巧,他一脚踩到狗屎上,脚下一滑、身子一歪,就摔倒在地上,来了一个狗啃泥。更不巧的是,他正好倒在两只大狗的中间。

这回好看了,两只早已急不可耐的大狗终于逮到了机会,猛地向阿五扑去。可怜阿五连呼救的机会都没有了,被两只大狗死死咬住。

夜晚,大户人家的家人回来后,发现了这个情况,连忙将阿五送往医院抢救。最终阿五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阿五的亲属知道情况后,就以大户人家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狗为理由,要求大户人家对阿五的死亡负责,并且赔偿损失60万元。

而大户人家积极应诉,不但不赔偿阿五亲属的损失,反而要求阿五的亲属赔偿其名画受损而遭受的损失60万元。这就是所谓的反诉。最终经鉴定,损坏名画的价值为30万元。因此,阿五的亲属作为阿五的继承人,被判决赔偿大户人家30万元。

这就是小偷到人别人家偷东西被狗咬死,而反转的例子。

抛开名画不名画不讲,单就这个问题:小偷偷东西被狗咬死,家属索要60万元,并要求将狗打死。这有没有道理?应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首先,可以明确地讲,小偷的家属这种要求是无理的,小偷的家属这是讹人的表现,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小偷到别人家偷东西,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保护非法利益的。因此,小偷到别人家偷东西被狗咬死,这是小偷的自己过错造成的,与房主人无关。可以说小偷是咎由自取,小偷的家属也应当自认倒霉。

再次,房主人家养狗就是防止小偷的,就是为了看家护院的。因此狗咬小偷也是其职责所在,并且小偷到别人家偷东西,这本来就是一种非法行为,作为房主人有权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将小偷驱赶,甚至于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制止小偷的非法行为。

狗咬小偷,虽然不能说是正当防卫,但是也是狗主人为了防止其财产受侵害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

再说了,房主人将狗用狗绳拴起来,对狗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因此房主人是没有任何过错的,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小偷的亲属索要60万元钱并将狗打死,这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道理的,不过也有一点例外。

这个事件的发生责任完全在小偷,不在于房主人,也不在于狗。如果小偷不到人家偷东西,也没有这一切事情发生了。

当然,小偷的家属为了得到赔偿,他可能不会承认小偷去偷东西的,而最有可能的会辩称小偷去串门的。

那么请问:有翻墙头到别人家串门的吗?不认识房主人到人家串门,这可能吗?趁别人家没有人到别人家串门,有这种说法吗?

即使小偷的家属说小偷到别人家去串门,那么这种行为即是未经别人的许可,强行进入别人的住宅,这也属于是非法入宅,同样构成违法犯罪,房主人家的狗也有权对其进行驱离。

当然,小偷罪不至死,因为偷东西被狗咬死,这确实令人遗憾。不过这也是房主人所不愿看到的,如果房主人当时在家,肯定会制止狗咬小偷的。

但是关键就是,房主人当时不在家,才发生这样的惨剧。这样的事情是房主人所不能预料,并不能避免的,所以房主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有责任的话,也只是狗的责任。

所以,小偷的家属索要60万元赔偿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要求将狗打死,多少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像这样的狗也不能再留了。

你说是吗?

小偷在盗窃过程中,被狗咬死,本主负法律责任吗

月牙弯弯照山沟,夜色沉沉静幽幽。主家外出人不在,守家就剩一条狗。围墙高有二米六,警示公告贴门口。攀止攀越入院内,内有狼犬把家守。千万不要存侥幸,小心阎王把簿勾。

是夜还真有小偷,鬼使神差屋前溜。瞧见院里灯不亮,庭院深深像豪楼。心思应该油水足,何不进去搜一搜,也许收获大大有,个把季度不用愁。致富还得靠劳动,扎实肯干动脚手。

越罢就攀铁门上,看见公告心一抖,转念又想怕个卵,汉子难道怕条狗。说罢精神又抖擞,翻到那边把刀抽。簌的一声刚落地,汪的一声狗怒吼,一条黑影扑过来,呲牙裂嘴张血口。

瞬时咬掉一块肉,鲜血殷殷往外流。小偷疼得地上滚,忍着挥刀要杀狗。畜生一见眼更大,嗬哟你还有蛮牛。仇人相见先下手,狭路相逢凭勇斗。快如闪电又一扑,狠狠咬住握刀手。

小偷只有招架力,还手机会再没有,仆倒在地把头抱,后悔不及眼泪流。看来今日瞎了眼,藐视狗威命将休。躺在地上昏死去,血流干净阎罗收。狼狗围着小偷转,怎么如此不经斗。

此事有人就提问,主家责任有与否。个人认为不应负,凡事必须讲理由。一是主家围墙砌,内边领地属私有。擅自撞入是侵犯,被狗咬死是咎由。二是主家公告有,告诉院内有恶狗,明知还要故意上,全是自作又作受。凭这两条就可断,主家一分不必抠。顶多破费烧点纸,恭送天堂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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