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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极必反,如果理解正确,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并不对立。
律师必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谁出钱就帮谁的恶棍。片面的理解,就会不分其权益是否合法就极力保护,这样的行为与收取保护费的黑社会无异。但律师是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刑法上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所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就等于是为一个享有民主权利的公民辩护。所以要了解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本质特征,只要不制造伪证,律师无论怎样为犯罪嫌疑人洗清罪责都不为过。李庄现在不是律师了。
2009年12月12日,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2月20日,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李庄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帮助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后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3月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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