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杀人案(杀人后自首会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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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杀人案(杀人后自首会减刑吗)

本文目录

  1. 世界上有什么脑回路清奇的人犯下的案件
  2. 杀人后自首会减刑吗

世界上有什么脑回路清奇的人犯下的案件

《8607号房的秘密》有去无回,酒店命案!

2012年4月7日深夜,南昌公安分局突然接到一通报案,报案人说话特别慌张,报案人称:“李秋梅(失踪的人)到了深夜还没有回家,我们想尽办法都找不到她,最重要的是,她的服装店门还开着,灯还亮着,人却凭空‘人间蒸发’了!”;

李秋梅的家人们特别急,他们想不通,到底是什么事情能让李秋梅一去不返,如果要出门,李秋梅肯定会事先锁上店面,可是既然出去了,那为什么又不锁上店面呢?

最最重要的是,李秋梅的家人们用尽所有方式都联系不上李秋梅,这让其家人感到些许不安;

监控惊人疑点重重

警方接到这通报案后,也隐约觉得有些不对劲!随即,警方派人调取了监控,画面中,当天中午,李秋梅径直走向了一家酒店,而酒店内则站着一位身材高挑,打扮成熟的的女子,李秋梅与这位女子交谈了一会儿,女子便带着李秋梅走进了该酒店的8607号房;

看到这里,众人一头雾水?怎么回事?为什么是两个女人走进一间酒店?

众人接着往下调查,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发生了,从酒店监控录像上看,该高挑女子频频进出8607号房,但是李秋梅的身影却再也没有出现过了!

这可能也没什么,可能李秋梅在房间里睡觉,但是!问题又来了!监控中当天晚上,从8607号房走出了一名陌生男子,女子跟着陌生男子从8607号房走出来,同时带出来的还有一个大大的黑色行李箱!

很快,二人退了房,根据当天清理8607号房的服务员称:“我当时清理8607号房的时候,并没有发现什么人,你们说的李秋梅,我也没有看到!”;

故事到了这里,众人再次一头雾水,难道这么一个大活人就这么凭空消失了?

抓捕二人

嗅到案件可能涉及到命案,警方迅速组织人手赶到该房间,经过大量的搜寻,终于,众人在该房间卫生间发现了两处血迹,警方警觉了起来,卫生间可能是命案第一现场!!!

结合着监控中该高挑女子频频进出8607号房,且每次手里都会提着黑色长方体手提包,以及屋内还藏着一名男子的事实,警方推断,李秋梅很有可能被二人残忍杀害!以及转移尸体!

专案组迅速对二人进行了抓捕!

在监控录像以及血迹面前,二人对杀害李秋梅的事实供认不讳!

审查中得知,女人名字叫黄雯雯,男人叫孔磊,而最令警方感到吃惊的是,黄雯雯身材高挑,打扮成熟,但是年龄却只有16岁!还是个未成年!!

孔磊是江西上饶人,当年自己从南昌大学毕业后,通过家里的资助,迅速买了一套房子,迅速结了婚,很快老婆还为自己生了孩子,按理说,这孔磊应该是个正常的幸福的一个男人!毕竟房子,老婆,孩子,都有了!可是为什么他会做出这种心理变态的事情呢!?

据警方称,孔磊从小就不合群,不善于与别人打交道!上学的时候犯过错,伤害过别人,按照正常来看,自己的小孩上学伤害了同学,父母应该会很严厉的惩罚小孩,告诉小孩以后不能这么做!然而,小孔磊伤害同学后,其父母并没有怎么管孔磊,这让孔磊的心理更加的肆无忌惮!

前文曾说,孔磊有个妻子与孩子,其妻子对警方说:“简直是难以置信!真的,当天孔磊贴心地为我和孩子准备了早餐,做完一切后,孔磊才出了门!而且孔磊对这个家庭特别的好,我怎么想都想不到孔磊在外面竟然还勾搭上了一个女人!!”;

复仇名单

那么为什么孔磊会杀害李秋梅呢?经过警方的审查,众人发觉“这个人很可能拥有双重人格,且脑回路特别清奇,案发前一年,他曾在‘店面租借和转让’上与李秋梅发生过口角结过仇,本身时间会冲淡一切,但是孔磊的报复心特别大,他将李秋梅的名字写在了自己的‘复仇名单’上,如果不是此案件被侦破,孔磊很有可能会实施自己的第二例杀人命案!”;

那么为什么年仅16岁的黄雯雯会帮助孔磊杀人呢?据警方称,黄雯雯父亲走得早,一直是母亲带着自己,从小缺乏父爱,其外表坚强,但是内心却非常缺爱,而孔磊这个男人带着嘘寒问暖及父爱,走进了黄雯雯的生活!黄雯雯对孔磊,多得是对父亲的依赖之情,所以,黄雯雯会主动帮助孔磊完成孔磊的复仇杀人!

最后,在孔磊的带领下,警方找到了离市区不远的湖边,孔磊称:“这里就是李秋梅的藏尸地!”;

后经过众人的打捞,警方终于在湖中找到了那个监控中的黑色行李箱......

2013年5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孔磊死刑,犯罪嫌疑人黄雯雯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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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后自首会减刑吗

杀人,一般情况下要偿命。

“保留死刑”,是我国的死刑政策,对于出于图财、奸淫、报复等动机,以残暴手段杀人,社会影响恶劣、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坚决要判处死刑,既是对犯罪的震慑、对被害方的抚慰,也反映出国家对社会及广大民众的责任,如马加爵、药家鑫杀人案。

但是,杀人也是有例外情况的。

“保留死刑”的同时,还要“严格控制死刑”,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我国《刑法》232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认定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由于被害人平常恶贯满盈引起的义愤杀人、在被害人刺激挑逗下的激情杀人等等,此种情况下的杀人达不到罪行极其严重程度,甚至有的还会因“为民除害”而被“联名上书”,请求轻判,法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罚当其罪的。

杀人后自首,能否保命?

法律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也就是说,是否从轻、减轻甚至免除,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杀人案件也是同理,如果不属于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有自首或积极赔偿等情节的,可判死缓保命;如果相反,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民愤极大的,即使有自首,也是可以不予从轻,而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药家鑫案件及刚刚判决的上海“杀妻藏尸”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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