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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不提前通知辞退的补偿,以及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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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公司没有告知就将员工辞退,合理吗员工该如何获得赔偿
  2.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3个月后公司辞退我,该如何赔偿
  3. 被公司口头辞退,没有书面通知应该怎么办
  4.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当天,公司不打算续签,也没有提前通知,除了补偿一个月工资还需要负哪些责任
  5. 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6. 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提前通知就口头辞退我,不出辞退书面书,我该怎么办
  7. 辞退员工不给书面通知怎么办

公司没有告知就将员工辞退,合理吗员工该如何获得赔偿

如果员工没任何过错,可以很明确的告诉题主这个问题的答案,公司随便辞退员工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

现在很多的企事业单位,都会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根本就无视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存在,这是很不好的一种社会现象,很值得大家的关注。

那么面对公司的这种情况,我们究竟该怎么办呢?

一、员工首先应该掌握《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有以上这几种情况,公司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这个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就没有这种权利。

所以公司在没有通知员工的前提之下,随便就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是可以申请公司赔偿的。二、员工向公司申请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就简略谈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于公司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单方面的随意解除了劳动合同,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员工要大胆的要求公司支付2倍赔偿金,这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三、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法理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你在单位已经上班了五年,那么公司就该支付你,每满一年2个月的月工资赔偿金,总共就该欺负你十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能把月工资与自己某个月的具体工资搞成混为一谈,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四、做好申请赔偿金的相关证据材料收集。

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为这里上班工作。

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纸质材料,还可以收集相应的音频视频等材料,增强证明公司违约材料的多样性、公信力。

只要收集好公司违约的以上证据材料,便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了,也就是向公司提出申请支付经济赔偿金。

五、获得经济赔偿金的途径与方式。

①、同公司协商沟通解决处理;

②、协商无果,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也可以当地法院提起诉状请求。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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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3个月后公司辞退我,该如何赔偿

1、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原合同待遇,低于原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企业增加或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或发放相当于1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4、根据你现在的情况,最好能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保留好原劳动合同,以及能证明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号牌、工作服、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凭上述证据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公司口头辞退,没有书面通知应该怎么办

谢谢大师兄的邀请。

被公司口头辞退,没有书面通知应该怎么办?从这个问题本身可以看出,其实您是在犹豫要不要按照公司辞退后不去上班,公司的口头辞退有没有法律效力?不去上班的后果是什么?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公司口头辞退有没有效力?

通常情况往往是公司先通知你被辞退了,然后才会进入到解除合同的程序中,进行结算工资、确定解除合同的日期、正规点的公司会计算代通金和补偿金。

法律所规定的公司在解除或终止时需要出具的书面证明等,都在通知之后,与口头通知的时间点会存在一个时间差。

当你收到口头辞退时,你是不应该马上就不去上班的,除非你把这种口头形式的辞退通知转化为了其他的证据,比如虽然是口头通知,如果是电话通知而你又有接听手机录音的习惯,那口头就转为视听证据了。再比如现在很多公司都有微信群或者有领导的微信,如果公司是通过微信语音通知你被辞退的,那也可以将它作为视听证据。如果公司口头辞退你时,周围还有其他人员在场,而他们又可以为你作证时,这就形成了证人证言。

如果以上证据你都没有时,公司的口头辞退就处于一个效力待定的状态,什么时候能产生效力?

当公司将口头辞退转化为实际行动时,这个口头辞退就是有效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效的行为不代表是合法的行为。比如公司在口头通知你后,几天内给你结算了工资,退出社保,出具退工单,收回你工作权限,让你移交手头工作等等,以实际行动确认了之前的口头行为。

二、当公司的口头辞退处于效力待定时,不去上班的后果是什么?

万一公司虽然口头通知你了,你不去上班了同时你又没有第一条讲到的那些证据时,会造成公司不承认曾经通知过你要辞退你。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主动辞退你(在你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存在过错情况下)是需要支付你代通金、经济补偿金甚至经济赔偿金等费用的。有些不良公司会利用员工的心理,先口头通知,然后当员工不上班后,以旷工为由“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就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了。员工由“无过错”变成了“有过错”。

所以,我建议您,在仅有公司口头通知,未以实际行动使口头通知产生法律效力之前,同时你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公司有过通知辞退你时,你还是照常上班。除非公司在口头通知您的当天就给你办理了离职手续。

公司如果不让你进门,就打110报警劳资纠纷,很多公司在笔录上会体现出,“这个员工我们已经辞退了,所以不让他进门”等陈述,这样对于今后产生的纠纷,您就有第三方的证据了。

最后,维权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暴力维权,这是最不可取的,也是对自己伤害最大的“维权”。祝您维权顺利!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当天,公司不打算续签,也没有提前通知,除了补偿一个月工资还需要负哪些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当天,公司不续签,没有提前通知情况下,员工可以有哪些补偿?

要问答这个问题,就要解决下面三个疑问: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单方面不续签,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没有提前通知,是否需要补偿员工?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否是提问中的一个月工资即可)

我看了下面的几个回答,回答中有几个点误导读者,比如说待通知金、赔偿金问题,详细为大家分析下。

01企业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年以前,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的法律《劳动法》中没有提到。但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明确规定了这个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条中,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的是法定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包括企业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些条件,如工作地点、休息、工资等,也包括广义的劳动条件,如工作环境等。

按照法条规定,哪种情形下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我们按照劳动双方来说,有企业不想续签,也有员工不想续签的:

情形一: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想续签,员工不想续签

如果企业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比如说降低工资,导致员工不续签的,企业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维持或提高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员工不想续签的,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想续签,企业单方面不想续签

企业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结: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02企业没有提前通知,是否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通知金)?

有回答者提到了企业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要终止劳动合同,还要向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这对吗?

(1)待通知金的定义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待通知金?

“待通知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定的日期,比如提前一个月,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只要一方把这个提前通知时期的相应工资,支付给对方就可以了,用这个工资金额来代替提前通知的日期,就叫做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期金额的意思。

(2)待通知金的适用范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只要企业没有提前通知员工,就要付待通知金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医疗期满……;(二)……不能胜任工作……;(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代通知金”问题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出现了以上三种法定情形,企业要么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要么是支付待通知金。

也就是说,除了这三种情况,企业在解除或者终止同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候,并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也并不需要支付待通知金。

那么回到提问者所说的问题,劳动合同到期,满足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法条终止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只要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是合法的,当然也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通知金),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层面,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企业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包括了绝大多数的地方性法规,跟《劳动合同法》一样。

但是个别地区,比如说北京,就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并且未书面通知的,每延迟1日需要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其实就是待通知金功能)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小结:《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但是个别地方法规,规定了,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具体操作,想要咨询当地人社局。

03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

比如说,你和企业签订的是五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需要向你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企业如果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点:违法终止事实

企业如果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比如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没有跟你续签劳动合同情况下,没有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金金额不对,造成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就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的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了。

但是拿了赔偿金以后,就不能拿补偿金了。

第二点: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这个劳动合同到期已经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理应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续签,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小结: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单方面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按照月平均工资*连续工龄,如果造成违法终止合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04具体如何做?

如果碰到类似事情,企业明确向你提出了不续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具体怎么做呢?

第一步:了解

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计算经济补偿金,自己可以拿到多少?

第二步:协商

向企业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商谈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

签订终止合同书

第三步:投诉/仲裁

企业违法终止合同情形下,收集相关证据,如书面的劳动合同书等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调解不成,申请仲裁

小结:通过了解、协商、投诉/仲裁以上三步,合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结语

忍不住吐糟下,提问者所说的这家企业,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单方面不想续签,到了最后一天才告知,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于情于理上也应该提前向员工告知。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上面所分析的,我们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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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很遗憾,合理合法!

这是因为:

女职工50岁,已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存在“辞退”一说,从法律上来讲,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会有经济补偿金。

当然,实际工作中,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还是会提前通知一声的。

那么,为什么说,公司直接“辞退”50岁的女职工,合理合法呢?

下面有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

一、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我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本题中,女职工年满50周岁,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应该由公司为你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二、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小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有权利结束劳动关系。

三、达到退休年龄,想继续在单位工作,该怎么办?

达到退休年龄,如果单位同意你继续工作的话,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就变成劳务关系了,应该签订《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对于劳务关系来说,将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资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50岁女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属于法定终止,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理合法,也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更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提前通知就口头辞退我,不出辞退书面书,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采取的办法有两种:

1.收集证据打官司!

去了解一下,很多律师等着做这样的事情呢!

2.和企业心平气和地协商,基本达成共识。

个人建议:选择第二种。

这几年,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

我相信单位突然辞退你,一定有不得已的难处。

请放过原单位,说不定还有机会合作;

请放过自己,以良好的心态开始新的工作生活!

辞退员工不给书面通知怎么办

1、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你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

2、如果是公司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违法辞退则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6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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