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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并粗提供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的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含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均可享受政府的保育教育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农村(含乡镇)幼儿园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
二、贫困家庭幼儿减免保育教育费
(一)资助对象: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残疾、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按年生均1300元标准免除保育教育费。
三、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扶困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具有西宁市户籍,3岁以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小班、中班、学前一年教育(含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儿童中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学杂费减免扶困资助政策。
(二)扶困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元。
四、资助政策衔接(小贴士):学前一年(含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与“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扶困资助政策”的较高标准,不重复享受。已经纳入贫困家庭幼儿减免保育教育费范围的幼儿,不重复享受。对民办幼儿园,按资助标准实行等额补助,如果民办幼儿园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西宁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具有西宁市户籍,且持有残疾证的下列对象:
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子女。
二、减免项目
1、学前教育阶段,按年生均1300元标准免除保育教育费。
2、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执行。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住宿费。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职学生除享受国家、青海省规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资助政策外,再免除住宿费。
救助对象9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对象,自身无力解决投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城市流浪人员。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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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正确对待弱小生灵的观念,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低保对象;
4、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病人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条例:
1.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2.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事业的财政投入机制,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关于成都法律援助热线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