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的国家机关是?
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的国家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的国家机关是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扩展资料:
全国人大的职权:
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根据我国宪法,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的国家机关是
根据我国宪法,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4、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由哪个机关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的规定,在其第十四项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职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的权利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行使统治权力的机关。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议会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和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处于制约与平衡的地位。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干预司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中文名
国家权力机关
代表
统治阶级、国家
地位
最高地位
快速
导航
国家机构
我国全国人大职权
基本类型
由于国体、政体不同,各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也不同。
在君主专制国家,君主一般认为自己受命于天,所以君主自动地集中掌握国家权力,并通过其军政官僚机构对国家实行统治与管理。
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国家权力一般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个部分,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与平衡。但这种理想化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难以完全实现。
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所以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机构。例如苏俄和苏联的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新中国的的人民代表大会,东德的人民议院。这样完全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避免内耗,可以高效率地进行工作。
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我国有立法(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实践上看,我国也存在着立法(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能的区分。机构的分离,权力的分工,以及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纠正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等权力制约关系。
我国全国人大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属于最高地位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
2、全国人大的职权:
(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