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的直接税与贫富差距
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但中国不同居民间收入悬殊非常大。提高直接税比重,恰恰要解决有关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收入差距悬殊问题。”

“在税务系统里面,有人提出直接税比例提高是一个自然过程的观点,我是不同意的。如果你认为是自然的过程,那就否定了税制改革的重要性。”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达68%左右,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占比达25%左右,此外还有一些小税种。从比例关系上来讲,我国是比较明显的间接税制度。
虽然楼继伟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间接税为主的结构不会变,我国不会取消间接税,但他同时指出,我国直接税比重低是事实,未来改革会增加直接税比重。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许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间接税隐含在价格里面,通过消费的渠道征收比较容易,这是其有利的一面。“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率下降。由于间接税的征收是建立在消费行为上的,所以富人并没有因为富有而更多地为国家交税。穷人因为有比较固定的消费行为,也并没有因为穷而少交税。”他强调道“间接税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是其最主要的弊端。”
专家指出,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比较大,有观点称已经到0.49。在这样的背景下,改变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关系非常迫切。许生建议:“使直接税提高到占45%左右,间接税占50%左右。这样的配比更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改变贫富差距比较大的社会状况。”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则认为,我国应该逐步由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过渡到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增值税、营业税这种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是鼓励投资的税收,我们这些年经济高速增长的秘密在于各级政府都是发动机,都是投资主体,都有极高的投资积极性。”宋晓梧继续说,“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有的税收体系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同时,在地方财权事权不适应的情况下,“如果过渡到以直接税为主,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稳定地方财税收入”,宋晓梧解释说:“因为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体系与地方聚集的人口和厂房、居民住宅相联系,以之作为税收基数更有利于稳定地方的财政收入。”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税负水平居于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水平,处在比较合适的区间。改变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率关系,需要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税种的搭配使直接税上升、间接税下降。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收入比重逐渐接近的原因
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收入比重逐渐接近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直接税,就是指税收负担不易转嫁、直接由纳税人承担的税收,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主要指对商品和劳务征收的税,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中,这意味着百姓衣食住行缴纳的不少税涵盖在价格里,如增值税、消费税。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1、税种功能结构不健全。从我国现有的税种看,筹集财政收人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能够体现出调控功能的税种主要包括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但现行税种中缺少对社会能够体现稳定作用的税种,如具有特殊的稳定社会性质的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2、“双主体”模式没有真正建立,主体税种结构失衡。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比重偏高,所得税比重过小。主体税种结构失衡,既不利于主体税种的互相配合,更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调控作用。3、就流转税本身结构而言,消费税比重过小,增值税比重过大。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较窄,且征收环节单一,不但调节消费的功能较弱.而且组织收人也明显不足。另外,地方税制结构也存在诸多问题,地方税种严重老化,农业税、屠宰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多是五十年代出台。选择合适税制结构的原则分析在短期内,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得到飞速发展;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税制结构的选择与调整不能超越这些限度。税制模式只有与国情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1、经济发展水平与税制结构相适应原则。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长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经济效率低下,造成了所得税税基过窄,限制了所得税类收入比重的上升;我国长期奉行的经济体制中计划色彩浓厚,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造成了作为价格附加的流转税的畸形发展,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失调,流转税在税收收入总额中比重过高;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状况决定了税收聚财功能仍居于重要地位。2、征管模式与税制结构相适应原则。税收征管是在既定税制结构下一国税收政策的具体施行,有效的税收征管依赖于一定的征管模式。征管模式与税制结构紧密相连,为实现税制结构所要求达到的目的,必须使征管模式适应税制结构的设计。现阶段我国生产力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决定了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为适应这种税制结构,征管模式也必然要求对流转税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加强长期监督,控制好税源,这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国外税制改革的一般经验,优化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总体思路是,通过新税种的开征及税负水平的调整,达到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的不断调和。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的不断增加,通过优化税制结构,使间接税所占比例有所下降的过程通常也是直接税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的过程,不断增加直接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充分发挥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最终达到建立“双主体”税制结构的目标。按照原则选择合适税制结构,进行税制改革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税制相对稳定,不宜做较大变动。只能对其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方面进行调整。1、妥善解决增值税税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税负进一步趋于合理化。如对商业零售环节的增值税的一些政策进行调整,扩大增值税增收范围;改进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适当降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2、内外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思路。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就现行两个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应该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较为成熟,该法参照国际惯例,借鉴了国外企业所得税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统一了税收管辖原则,对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确定,统一以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为准。3、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尽快建立全面反映个人收人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的级距,提升高收入者的适用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4、改进和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品目,将某些高档消费品和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对部分家用电器、饮料、皮革制品等消费品和某些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适当调整有关税目的税率,重新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改革和完善烟、酒等产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确定办法。5、积极推进增值税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推广使用计税收款机,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和管理。针对个人收入所得中分项征收办法存在的偷逃税现象,研究扩大综合所得的项目,实行更为科学的征收管理办法。6、清理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为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而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分类清理,对绝大多数已到期的优惠政策废止,对部分暂难以取消的政策允许保留一段时间,对少数应作为长期保留的政策,通过修改条例或正式立法加以明确。作为远期的目标,未来的税收结构在流转税方面会更广泛,在所得税方面比重将会加大,在财产税方面会更加引人注目;作为一个经济上的大国家应当有几个大的税种,成为国际上公认的高透明度的税种,也就是国家的主体税种。
制造业为主的税源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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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9232165-1/2017-00423发文机关:文件编号:体 裁:组配分类:政务动态发文日期:2017-12-28
当前制造业税负结构与税负水平的调查
【字体:大中小】
当前制造业税负结构与税负水平的调查
去年年底,国内两位制造业企业家就中国制造业税收负担的持续发声,在国内外引起轩然大波。“玻璃大王曹德旺曾对外表示,美国只收35%的所得税,而中国除了25%的所得税还有百分之十几的增值税,再加上其他税费,中国制造业的综合税负比美国高35%。娃娃哈集团董事长宗后庆也曾公开表示,实体经济税费比较高……”加之近年来美国总统特朗普通过推行“减税”等政策措施以实现其“制造业回归”的战略部署。一时间,中国制造业税负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摸清我国制造业税负结构和税负水平状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制造业税收负担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笔者深入一线对江西省赣州市范围内制造业的医药制造业、白酒制造业、水泥制造业典型企业和部分其他行业企业的税负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当前我国制造业税负结构与税负水平现状
(一)当前我国制造业税负结构现状
“税负”实为税收负担的简称,即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国家征税而形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负担。按照现行税收负担分类方法,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税负结构由直接税和间接税两部分组成。直接税是指纳税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如所得税、房产税、社会保障税等均为直接税,属于直接税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间接税则是指纳税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可以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如关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均为间接税,属于间接税的纳税人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缴纳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者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通过对综合实力已迈入全国重点制药工业企业100强的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重点白酒生产企业之一的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水泥骨干企业、赣州市50强企业的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被国家工信部纳入全国首批国家级“绿色工厂”、赣州市最大民营水泥生产企业的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等医药制造业、白酒制造业、水泥制造业典型企业税收及财务经营状况调查资料的分析,整理出制造业税负结构情况如表1所示。
表1近三年制造业典型企业税负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项目
财务指标
税收负担
非税负担
营业收入
利润
间接税
直接税
2015
2016
2017.
1-6
2015
2016
2017.
1-6
2015
2016
2017.
1-6
2015
2016
2017.
1-6
2015
2016
2017.
1-6
信丰恒隆麦饭石酒业有限公司
603
430
197
-28
-154
-53
99
80
36
34
31
15
29
29
17
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17185
8549
4753
63
-296
-82
4087
4409
1458
293
232
121
157
114
79
江西本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712
2459
1755
2
-194
30
273
252
182
61
72
30
5
9
3
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3638
3793
999
49
157
-17
160
147
78
97
41
7
37
49
22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898
10311
5480
1140
1395
543
1455
1563
651
279
289
224
389
398
200
江西万基水泥有限公司
9870
10534
5781
-1360
844
469
706
678
385
85
92
45
103
78
46
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9678
98603
54039
2272
7409
7239
3445
6182
4412
397
1684
598
519
1524
762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42608
41668
26711
863
2130
4567
46
1406
2857
132
93
363
641
600
244
合计
127192
176347
99715
3001
11291
12696
10271
14717
10059
1378
2534
1403
1880
2801
1373
数据来源:制造业企业各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数。直接税指: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间接税指: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从表1可以看出制造业税负结构呈以下特点:
1.制造业税负结构不合理,间接税两个占比偏高
调查发现,制造业的税负结构中间接税占税收总额比偏高,间接税占营业收入比偏高,税负结构不合理。制造业企业2015年-2017年6月直接税、间接税的调查数据计算结果显示,直接税占其税收总额比重为12.92%,间接税占其税收总额比重为87.08%,如图1所示。制造企业2015年-2017年6月间接税占营业收入比分别达到8%以上,如图2所示。


2.制造业税负结构中税种繁多,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调查发现,制造业企业需缴纳的税种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以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其近三年税收负担情况如表2所示。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我国对某一件产品(商品)从上游原材料的采购到卖给消费者,其生产和流通的不同环节均征收增值税,各个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无法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导致很多增值税无法抵扣,产生重复征税。
表2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税收负担调查表
被调查单位:赣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税率或附征率
2015年度
(6-12月)
2016年度
2017年1-6月
应缴
实缴
应缴
实缴
应缴
实缴
税收负担
增值税
17%
2304
2685
5924
4340
2908
3510
消费税
城建税
5%
115
99
296
252
145
175
教育费附加
3%
69
60
178
151
87
105
地方教育附加
2%
46
40
118
101
58
70
房产税
1.2%
24
12
46
46
23
23
城镇土地使用税
112
57
194
198
101
101
印花税
3/万
28
27
130
127
16
17
资源税
534
1209
1211
541
535
企业所得税
25%
567
327
1856
1440
1086
473
合计
3267
3841
9950
7866
4966
5010
其中:减免税额
10%
227
227
742
742
724
724
非税负担
工会经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3
防洪保安基金
社保基金(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
360
815
432
住房公积金
29
302
280
排污费
90
90
294
294
130
50
矿产资源补偿费
36
36
102
102
水土保持费
4
4
8
8
合计
519
130
1524
407
842
50
个人所得税
16
15
90
89
113
108
附列:
项 目
2015年度(6-12月)
2016年度
2017年1-6月
应税主营业务收入
39579
98285
53910
其他业务收入
99
318
128
利润总额
2272
7409
7240
房产原值
4440
4440
4440
应税城镇土地面积
51
51
51
印花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产品
销售收入
石灰石按2元/吨缴纳
石灰石2016年1-9月按2元/吨,10-12元按1.8元/吨缴纳
石灰石按1.8元/吨缴纳
3.制造业税负结构中税费混杂,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费用
从表2可以看出,制造业企业除税收负担外还有非税负担,一方面企业要缴纳政府基金、费用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保安基金、排污费等,根据制造业经营类别的不同有的企业需缴纳水土保持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另一方面还需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俗称“五险一金”)。这些都是国家依法强制征收的,成为产品的成本费用,冲减企业的利润。这些费用和基金一般不能随税基的减少而减免,对企业形成不小的负担。
4.制造业经营类别的不同其税负结构也有差异,影响税负水平
制造业企业经营类别的不同其税负结构也有差异,直接影响税负水平,如白酒制造业税负结构中间接税占93.34%,直接税占比6.66%;水泥制造业税负结构中间接税占85.22%,直接税占比14.78%。“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类别中白酒制造业的税负结构中有消费税,“水泥制造业”税负结构中有资源税。以调查白酒制造企业和水泥制造企业2015年-2017年上半年的税收负担均值计算发现,消费税占白酒制造企业同期税收总额的比例达79.34%;资源税占水泥制造企业同期税收总额的比例达到10.07%,对税负造成不小的影响,提高了制造业税负水平。
(二)当前我国制造业税负水平现状
为摸清制造业企业税负水平的实际情况,以对制造业税收负担做出准确判断,我们将调查范围拓展到制造业以外的“水的生产与供应业”和“电力供应业”等行业,以横向比对各行业的税负水平。发现制造业税负水平呈现以下特点:
1.制造业税负水平偏重
制造业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近三年的税收负担情况对比发现,同年度制造业的税收负担率均高于其他行业,从近三年同口径税负均值数据来看,制造业税负水平高出“水的生产与供应业”的比例达39.9%,制造业税负水平高出“电力供应业”的比例达473.06%,如表3所示。
表3近三年制造业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税收负担率比对表
年度项目
行业
税收负担率
非税负担率
税费负担率
2015年
制造业
9.16%
1.48%
10.64%
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7.77%
3.53%
11.30%
电力供应
1.65%
3.15%
4.52%
2016年
制造业
9.78%
1.59%
11.37%
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9.50%
1.97%
11.47%
电力供应
1.62%
2.90%
4.52%
2017年1-6月
制造业
11.49